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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例不立:科学创新中,任何偶然的孤例都不能作为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结论
小韭菜淘金 / 03月27日 22:28 发布
如果今天的中学和大学的课程里要增加一门课,我强烈建议增加“逻辑课”,因为我发现很多人太缺乏逻辑了。 常常我们可以看到,一些人发言的时候完全不尊重逻辑,喜欢用情绪、口号或者某种情感取代逻辑,动辄诉诸道德、权威, 逻辑思维缺乏的狠。 不仅是普通的人如此,甚至些社会名望很高的名人、德高望重的学者、某些行业领袖、经济学家、大V,也是如此。 有时候我看到我心中的精英偶像发表某个观点不讲逻辑的时候,我的内心好悲凉。也许他们的结论是对的,也许他们的情感是高尚的,但是逻辑上的瑕疵常常让我觉得“好难受”“好尴尬”。 亚里士多德说过,我爱我师,我更爱真理。这里的真理有很大成分就是严格的逻辑推理,而不是以势压人。 其实这些也不是他们的错,因为我们从小学到大学,几乎都没有一门独立的逻辑课,缺乏严谨的逻辑训练。 有位博导谈及他的博士生的论文写作,经常感慨他手下的几位学生写论文时常常暴露出逻辑思维欠缺的弊病,呼吁应引导学生加强逻辑思维的训练。他说道,居然有博士生不知道孤例不证的道理。常常用一个很偶然、很孤例的东西来轻率的得出一个结论。 其实,“孤例不证”是很多人都容易忽略的一个原则性问题。 什么叫孤例不证呢? 我们来举例说明。 比如说隔壁吴老二,从小学时候就开始吸烟,可他活了 90 多岁,你能不能因为吴老二的例子就得出吸烟有益健康的结论? 再比如,本村的老王常年酗酒,结果也活了90多岁,你能得出酗酒容易长寿的结论吗? 再举一个科学上的例子,1993 年,鲍林罹患癌症后常年服用维生素 C,结果就使自己的发病时间往后拖延了 20 年,鲍林去世时已 93 岁高龄,这是妥妥的高寿。于是,有人就得出结论:维生素C能治疗癌症。其实,就算没有学过医,不知道循证医学的人也容易找出很多相反的例子。通过一个人吃维生素C治疗好癌症得出结论,是典型的孤例,这一个例子是不足以得出结论的。 这就是孤例不证。 与孤例不证相关的还有一个词汇,叫孤证不立,它们是相关的概念,在逻辑学、法律领域以及科学研究它们中有很广泛的应用。 我查了一下资料,也引用了一些别人的观点,我了跟大家分享下这个问题。 孤例不证指的是如果一个结论只有一个孤例支持,那么这个结论是不可接受的。这个概念强调的是单一证据、例子或结果的不可靠性,因为缺乏其他证据和更广泛的样本的支持,其结论不具科学性,其孤立不具广泛性和公认性。例如,某人声称通过吃某种草治好了癌症,但如果这种方法只有他可以,别人没有出现,这个结论就被视为孤例不证。 与此同时,类似的精神在法律和逻辑上也有存在,比如,如果一个结论只有一条证据支持,那么这个结论是不可接受的。充分性和必要性不够。一个结论应该有多条证据支持,而不是仅仅依赖于一条证据。在法律审判中,如果一个案件只有一个证据,那么这个案件的判决是不可靠的。 关于这个问题,我曾专门打电话问过法律方面的专家,他们说如果孤例或者孤证被草率采纳,那么就一定有很多冤家错案。越是重大的事,越要避免孤例孤证。 在科学研究领域也是如此,如果一个实验结果无法被重复,这些情况都会被视为偶然性,结论也就缺乏可信度。 所以,后来孤例不立作为一种原则,广泛的在科学、统计学、历史学、法律上使用。如法院审判、考古、考据,以及在科学研究中为证明某个结论,会从不同的角度设计实验或寻找证据证明。 我本人也喜欢历史,我知道史学研究中也有“孤证不立”的原则,即在没有其他佐证、或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对单一的史料要采取审慎的态度,不能直接认定其真实性。 比如,某个历史人物的日记中记载一件事,或者某个历史人物口述和回忆中认定一件事,如果没有其他佐证,历史学家其实是不予采取的,因为是孤证。 你怎么知道是这个人信口雌黄,还是历史事实? 所以从这个角度上,很多名人的口述历史的只能当戏说,无法当成史实。 所谓孤证不立、言必有据。 那么如何避免被偶然的孤例误导呢? 答:增加样本数量,增加更多证据和观察例子,这也被称作大数定律。 比如说,有一次我在深交所附近打新股中一了签,第二天我就得出结论,在深交所旁边打新必中。 而当我第二次、第三次去那里打新的时候,就没有中,所以我的孤例被打脸。而当我把这个“秘密”告诉其他人,其他人也去深交所附近打新,结果也没有中,更多的样本证明,打新中与不中与是否在深交所附近下单没有关系。 这就是通过增加样本和重复次数来避免孤例的例子。 好,洋洋洒洒我们写这么多是为了什么?其实是为了向大家说明“孤例不立”的重要性。 也许有人说,你上面说的都是通俗易懂的大白话,没有什么难懂的呀。 其实非也。 我举的都是很典型的例子,大家容易懂,但一到社会现实中,一遇到与“利益”相关的例子,也许很多人就不懂了,或者故意不愿意去懂。 比如,某量化公司孵化一个科技产品,于是很多人就得出一个结论,“量化是新质生产力”,“量化代表科技创新”。 但,你在国内能找到几个量化公司搞出科技产品的?别说国内,你在全球能找到几个量化公司做出科研成果的? 如果找不到,那就是孤例,是孤证。 既然是孤例,就不能把量化上升到科技创新的结论上。 事实上,科技创新的大数定律都是实体类科技公司,比如华为、大疆、阿里、宁德时代等,不能因为某个量化公司出一个科技产品就用孤例取代这个结论。即使放眼全球,科技创新的核心也是科技公司和高校,比如苹果、微软、谷歌、麻省理工、加州理工,而不是量化公司,华尔街的量化公司也几乎没有创作出过什么影响人类的科技产品。 所以,轻率的得出量化公司代表科技,其实是孤例立证,是典型的逻辑错误,是原理性错误。 当然,所有的投资主体都是公平的,本篇文章的主旨不是谈论要不要量化,那是价值判断,也是立场问题。 本文只是想强调一点:因为某一个量化公司搞出一个科研成果就得出量化容易出科技成果,支持量化就是支持科技,这是严重的错误,是典型的孤例立证。你怎么可以通过一个量化公司做出科技产品就推导出所有的量化公司都有科研基因?事实上,全球那么多量化公司,真正创造出人工智能模型的,也就一个。至少目前来看,这是孤例。 从逻辑学上,量化公司跟其他炒股公司一样,没有道德优越感,应该公平公正的被监管。不能用量化公司是科技公司的头衔,就让它享受监管制度的特权,特别是高频反复下单撤单和来回T+0特权。 我前段时间看到有些地方出台政策大力支持量化、大力发展量化,这倒也没有啥,但当我看到他们支持量化的理由居然是想以此孵化更多科技公司,也产生杭州五小龙的时候,我就觉得让人认识到“孤例不立”真的是任重道远。 所以,本文开头说,如果中学要增加一门课,我建议增加“逻辑课”!(股市的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