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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融通与法与理都应该关了

谢荣兴   / 07月09日 20:57 发布

148家公募基金,产品有一万只,因为基金申购和赎回每天可以发生,且市值是有第三方清算和托管的,如果把股票借出去了,第二天的市值是把出借的股票市值扣除了?显然没有,因为这是基金持有人的权益(扣除了就是基金持有人的权益减少了),这再次证明转融通的股票所有权也没有发生转移。

好,那问题来了,目前转融通余额是340亿(2023年末是730多亿),余额就是借券净拋出的股票市值,抛给谁了?不管这340亿是谁买入的,登记公司肯定将这340亿股票登记在所有买入人的名下,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股票),买入人并不关心是谁把股票抛给了你,即使知道抛给你的人融券期限是半个月,并不影响你买入后放三年,显然是虚增了340亿的流通盘。

桥归桥路归路,这样算下来,每家上市公司季报的股东持有的股票相加,肯定超过所有公司发行在外的法定股票数,简单讲虚增差额就是融券数(当下就是340亿)。

以我的推断,所有权没有转移的融券仅仅是所有者的“锁仓”约定,这个融券库是虚拟的股票库,买入者是“真实的券”是虚增的流通盘。

我国的证券法规定,我国的股票交易是现货交易,即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股票),第二股票实行的是实名制,股票转让后必须过户,转让才生效,我们每天晚上看到股票的交割转让数,以及买卖发生的资金清算,这都是通过第三方来完成的,资金有托管银行清算,股票有中登公司登记过户。

公募基金持有的股票,所有权是基金(产品)持有人,股票登记在该基金的名下(也是实名制的),他的出借是一个名义上的出借,所有权还在基金产品名下,别人拿了所谓的借到的券怎么有处分权呢?就好比我的产权房借给别人住,但别人无权把我房子卖了,如果卖成功了,那这个房子就会有二个产权人,这是违反民典法的,但事实是不可能发生的,因为没过户是不能成交的。

举个例子,1986年11月,把一张“飞乐音响”股票作为礼物赠送给来访的纽约证券交易所董事长约翰·范尔霖,向世界宣告了中国改革开放的决心。范尔霖之后还亲自到上海为这张不同寻常的股票办理过户手续,因为不过户股票不是你的。

中国股票实行实名制同理基金公司持有的基金份额市值都是有第三方托管清算的,基金管理人是无权变更其中股票所有权转移给任何第三方的,如果基金管理人(在所有权不变的情况下,借出股票,任有借入人拋售,假设抛出股票是实物券(001号~009号),一个小散买其中的008号,当天008号就过户在了这位小散的股票户里了,这就形成了二个持有了二张相同编号的股票,当然因为没有过户,其实融券的人是无权卖给他人的。

所以我认为这里有一个很大的漏洞,这给全市场人为增加了流通盘,用虚拟的股票标的投放到了股票的二级市场。

我以为转融通制度不仅与证券法不符,同时通过虚增流通盘卖出,人为的扩大了流通盘,这种“裸空”制度是做空当下股市的元凶之一,必须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