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桂浩明:公募出借股票有违市场伦理
桂浩明 / 02月24日 10:28 发布
从去年10月份到今年2月份,短短的几个月时间内,证监会就转融通问题先后下发过三个文件,对该项业务逐步收紧直至基本叫停。客观而言,在当前的市场环境下,这样做有其必要性,也确实产生了一定效果。不过,对于转融通的议论并没有因此而结束,就其中的一些安排,讨论得还相当热烈,而有关公募基金将所持股票用于出借,提供给证金公司作为转融通券源一事,更是引发了较大的争议。
应该说,转融通是为了发展融券业务而推出来的。两融刚开始推出的时候,基本上只有融资,而融券之所以没能开展起来,不是没有客户需求,而是没有券源。我国的政策禁止裸卖空,客户如果想要在市场上做空,就必须要能够借到相关的股票。在早期一些证券公司会买入部分股票用于开展融券业务的券源,但这个数量毕竟太少了。而融资融券数量在比例上的过度失衡,对于市场的稳定运行也是不利的。因此后来就推出了转融通,即上市公司股东可以把自己的股票出借给证金公司,再由证金公司借给券商,券商又借给客户用于融券操作。从理论上讲,上市公司大股东将暂时不准备卖出的流通股借出去供别人做空,在正常情况下有利于增加股票的流动性,同时也能够获得一定的出借利息,似乎也并无不可。当然了,如果出借方需要考虑公司的市值管理问题,那么在这方面就应该十分慎重了。不过,如果是大盘股,而且出借数量又比较有限,这样就未必会有太大的负面影响,这也是多年来转融通规模能够不断增加的原因。
但是,现在看来这项制度设计中有一个漏洞,这就是允许公募基金把所持股票也可用于转融通。从相关数据来看,一些大型公募基金公司在这方面还很积极,特别是热衷于把ETF产品所对应的股票借出去,这样自然就拿到了可观的利息。从表面上看,公募基金把自己名下的股票借出去好像并没有违规,但问题在于公募基金不过是代客理财,这些股票的最终所有者是基金持有人,把本不属于自己的股票借出去赚钱,即便这个钱最后也是分配给了基金持有人,但总有“越权”的嫌疑。而这里的核心问题在于,对于基金持有人来说,买基金是希望基金净值能够不断上涨,并且最好是短期内涨幅大一些。而公募基金把相关股票借出去,客观上增加了股票的抛压,至少在某个阶段内是不利于基金净值上升的。显然,公募基金把所持有的股票用于转融通出借做空,哪怕在当时的政策背景下没有违规,但却是有违市场伦理的,因为其行为本身不符合基金持有人的根本利益。进一步说,原来的转融通政策在这方面存在疏漏,对于并非最终持有人的名义股东所持有的股票,理论上是不应该允许出借成为转融通的标的。在这方面,做穿透性调查并不难,而因为政策疏漏所导致的对市场的负面冲击,现在看来的确不小。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业行为有其内在规则,而且这个规则也需要得到商业伦理的制约。通俗地说,就是不是所有的钱都是可以赚的。特别是在对客户利益造成明显侵犯的情况下,仍然以盈利为唯一目标,不但是种短视的行为,而且会极大地败坏自身的形象,最终得不偿失。在一些公募基金将所持有的股票出借给证金公司用于融券的消息披露后,引起市场一片哗然,受到了社会舆论的抨击,说明违反商业伦理是不得人心的。
最近,对于金融工作突出了“政治性、人民性”的要求,这个要求是有丰富内涵的,符合市场规律与满足社会需求的商业伦理,在某种程度上也就是人民性的一种体现。因此,在深化金融改革的过程中,提出“政治性、人民性”非常必要,这也包含了商业伦理方面的要求。一种产品或者一个规则,如果在商业伦理上存在缺陷,那就必须整改。因此,以往的转融通政策需要做大的调整,公募基金不能通过出借持有人的股票来赚钱盈利应该成为一条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