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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海洲:规范股东减持是提振信心的重要一环
皮海洲 / 2023-08-26 10:32 发布
应将重要股东的减持行为与上市公司给予投资者的回报结合起来。上市公司重要股东的减持金额不得超过上市公司给予投资者的回报。只有给予投资者丰厚回报的企业,其重要股东才能获得减持的机会。相反那些亏损企业、业绩平庸的企业,其重要股东根本就不能减持股份。
近日,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就贯彻落实会议提出的要“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接受了媒体采访。其中提到要完善股份减持制度,加强对违规减持、“绕道式”减持的监管,同时严惩违规减持行为。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在回答“下一步在完善减持制度、加强减持行为监管方面有何考虑”时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持续做好减持监管工作。一方面,坚决打击违规减持行为,及时严肃处理超比例减持、未披露减持、规避限制减持等行为,综合运用行政监管措施、行政处罚、自律措施或者限制交易等多种手段严惩违规主体,形成震慑,维护资本市场秩序。另一方面,密切关注市场反映的股东减持问题,认真分析、深入评估,适时研究优化减持规则,进一步规范大股东、董监高等相关方的减持行为,增强制度约束力。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的上述回答,显然是有的放矢,既抓住了问题的症结,也找到了解决问题的方法。毕竟从提振投资者信心来说,大股东等重要股东的减持问题确实是一个需要正视的问题。由于各方面的原因,目前的股市成了一些大股东等重要股东的“提款机”,这对投资者的信心是一个严重的打击。所以要提振投资者信心,大股东等重要股东的减持问题是一道绕不过去的“坎”。
证监会开出的两剂药方也是对症下药,抓住了问题的要害。对于违规减持,依法依规查处,这是在现行法律法规之下,最应该也是最正确的做法。当然,要根本上解决问题,还需要对大股东等重要股东的减持行为从法律法规的层面加以完善,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股东的减持行为。因此,证监会开出的两剂药方显然是正确的。
落地执行的关键是,对于前者,需要做到从严执法,严格执法,做到有法必依,对于股东的违规减持行为,发生一起就要查处一起。尤其重要的是,如何进一步完善股份减持制度,更好地规范股东的减持行为。在这个问题上显然是见仁见智的。那么该如何完善大股东等重要股东的股份减持制度呢?笔者以为,至少这几个方面是需要重点加以解决的。
首先是从根本上解决股市沦为大股东“提款机”的问题。在目前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里,控股股东(也即大股东)占据着绝对的控股比例。控股股东不仅一股独大,严重妨碍了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同时也让股市因此沦为了大股东的“提款机”。因此,进一步完善股份减持制度,首先就需要规范大股东的持股,除了国家需要绝对控股的公司,其他企业上市,控股股东的持股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三分之一。同时,企业首发上市时,公众投资者持股占比不得低于公司总股本的50%。这样就可以从股权结构设计的角度,避免限售股占比太高带来的套现压力。
其次是要消除各种不合理的减持行为。比如,“离婚式减持”,这个问题已经得到了证监会的解决。但还有高管的“离职套现”,某些高管为了达到提前套现的目的不惜离职,以便能够提前减持,这个问题同样需要加以解决,解决的原则是“人可以离职,但持股却不能提前减持”。更重要的是,要严禁大股东及董监高等重要股东的“变脸减持”。一方面上市公司业绩大幅“变脸”,另一方面上市公司重要股东却在源源不断地减持,这明显是将投资风险转嫁给公众投资者。
其三,将重要股东的减持行为与上市公司给予投资者的回报结合起来。上市公司重要股东的减持金额不得超过上市公司给予投资者的回报。这一规定可以避免企业上市后,重要股东将全部精力都放在减持套现身上,而对于公司的发展却毫不关心。根据这一规定,只有发展得好的企业,可以给予投资者丰厚回报的企业,其重要股东才能获得减持的机会。相反那些亏损企业、业绩平庸的企业,其重要股东根本就不能减持股份。
此外,当大股东的持股降到20%时,大股东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及大宗交易减持股份,而只能通过场下协议转让的方式,将持股转让给有意向接手公司经营与发展的企业法人,避免大股东“清仓式”减持,而将一个空壳留给市场。此举有利于保护公司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同时也可以大大减轻大股东减持带给二级市场的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