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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兴:RCEP 与外高桥先行先试的意义
文兴 / 2021-04-17 11:02 发布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即RCEP签署五个多月来,其一举一动都牵动着人们的神经。4月15日,来自上海浦东新区外高桥的一则消息,又让人们把RCEP与上海浦东新区联系起来,也让RCEP在外高桥先行先试有了目标。
“先行先试”的字面理解就是先做起来。4月15日上午,上海外高桥港综合保税区颁证揭牌暨重点项目签约仪式在浦东举行。这也标志着全国第一个保税物流园区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正式转型升级为外高桥港综合保税区。
曾经在A股市场中具备改革开放概念的“两桥一嘴”的浦东金桥、外高桥和陆家嘴,在引领资金流向中起到风向标的作用,它们被称为“浦东概念”。外高桥的海关政策变化,将出现中国改革开放政策的新局面。
外高桥保税区是全国第一个保税区,外高桥保税区是全国第一个自贸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发源地和核心区域,拥有自贸区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特色,经过近30年的发展,外高桥保税区的经济规模占全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半壁江山,对企业客户的吸引力持续增强。
2004年4月15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上海外高桥保税区与外高桥港区联动试点的公告》,确认了上海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封关运行。17年后的4月15日,上海外高桥港综合保税区正式揭牌。注意,这是由上海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原址、原地、原面积整合优化而成,名称是“外高桥港综合保税区”!曾经的上海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是我国首个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区港联动”先行先试区,推出了海运直通等口岸功能与区域功能相结合的业务。
外高桥港综合保税区的正式揭牌,探索具有创新示范意义、体现差异化竞争、发挥引领作用,为我国改革开放积累新经验、提供新样本,为自贸试验区探索更高水平开放政策和制度提供了重要平台。这是以前没有的放开政策和制度设计,是最开放最新的探索。提升外高桥港国际物流枢纽和国际国内双循环重要节点的地位,面对的就是未来的RCEP落地!
2020年11月15日,东盟十国、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15个国家在东亚合作领导人会议上正式签署《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有一种观点认为,RCEP是新中国历史上仅次于“改革开放”、“加入WTO”的重大经济事件,标志着世界贸易格局开启了重塑之路。这样的判断是有依据的。
RCEP覆盖15个国家,总人口超过22亿,人口、GDP总量、贸易额都超过了全球的三成,它对区域经济的影响程度将全面超过美国、加拿大与墨西哥组成的北美自由贸易区以及欧洲关税同盟。中国率先批准RCEP协定,体现出清晰的政策倾向性。若不出所料,明年元旦协定生效后,中国消费者将享用到更多来自RCEP成员国价廉物美的水果、衣物、电子产品等,这确实是个好消息。不过,中国加入协定也有义务。据商务部介绍,目前协定中涉及中方的701条约束性义务,已有613条完成实施准备,占全部义务的87%。剩余条目在协定实施前也会准备到位,中国能够在协定生效时全面履行协定义务。随着RCEP渐行渐近,我国1/3的对外贸易将实现自由化。2021年3月8日,商务部部长王文涛在回答关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生效工作进展和如何帮助企业把握机遇的问题时,宣布中国政府已正式核定该协定。所有成员国均表示,在2021年年底前批准协定,推动协定于2022年1月1日生效。
金融服务是RCEP成员重点谈判的内容之一。RCEP规定了按照内外一致原则,允许外资提供新型金融服务。根据国际通行规则,纳入RCEP清单承诺的开放措施,需以国内法律法规为依据,这促进了国内法和国际法的有效衔接。RCEP金融业清单承诺表中,纳入了自2018年以来中国宣布实施的相关银行业保险业对外开放措施。在RCEP生效实施过程中,中国金融业规则制度型开放将迈出新步伐。一方面,通过实现上述承诺,落实银行业保险业对外开放措施,有助于在法律法规层面完善外资准入等金融业涉外规则,形成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基本制度体系;另一方面,通过认真履行RCEP规定的透明度、国民待遇、市场准入、自律组织等条款义务,有助于在监管实践层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进一步优化外资监管环境,促进规则和制度开放。
RCEP中的新金融服务条款规定,如果一个成员允许境内本土机构从事某项新的金融服务,那么也应当允许境内其他成员设立的机构在类似情形下提供该项服务。这意味着中资金融机构可依托RCEP自贸区,借助中国在跨境电商、电子支付等方面的领先优势,积极开拓海外市场;同时,也必须对外资一视同仁,在进行金融创新时,给予在华外资机构同等机会,并做好风险防控。
上海外高桥港综合保税区作为浦东和上海自贸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未来将深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与自贸试验区的统筹发展。外高桥的这一步,标志着上海自贸区开放的一大步,中国开放政策的大门越开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