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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业大利好!时隔17年 这一办法修订 取消强制评级、强化流动性管理!

A股传奇   / 2021-03-07 16:52 发布

 2004年,为贯彻落实“国九条”关于拓宽证券公司融资渠道有关精神,人民银行出台《办法》,支持证券公司短期融资需求。

  对于此次的修订,央行方面表示,目前,证券公司经营模式、融资环境和风险特点已经发生较大变化,根据市场成员诉求和金融市场宏观管理需要,《办法》修订稿建立了以流动性管理为核心的管理框架,取消发行前备案,强化事中事后管理,引导证券公司提高流动性管理能力,促进货币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相比于《办法》,征求意见稿内容简化了不少,总共只有22条,涵盖发行人资质、限额和期限管理、信息披露、事中事后管理等内容。

  从调整的条款内容看,征求意见稿结合《办法》和2018年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关于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进一步加强对证券公司流动性管理的要求。

  对流动性管理的要求主要体现在发行门槛中。征求意见稿中提出,证券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较强的流动性管理能力,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健全,能够有效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流动性风险,能以合理的成本及时满足流动性需求;

  (二)资产负债结构合理,期限错配、交易对手集中度、债券质押比例等适度,近2年内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监管要求;

  (三)近1年内流动性覆盖率持续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四)取得证监会发行短期融资券资格的认可;

  (五)近2年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六)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上述要求中的前三项属于新增要求,是《通知》的升级版本,并替代了《办法》曾规定的“取得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成员资格1年以上”、“发行人至少已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上按统一的规范要求披露详细财务信息达1年,且近1年无信息披露违规记录”要求。

  简政放权,取消强制评级

  除了通过强化证券公司的流动性管理来约束券商的债务风险敞口外,征求意见稿的另一重要改变就是简政放权,便利证券公司在公开市场上融资。

  例如,征求意见稿取消发行前备案,强化事中事后管理;取消强制评级要求等。

  其中,《办法》曾提出,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证券公司应当聘请资信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征求意见稿中删除了此项要求。

  取消券商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强制评级要求与当前我国信用评级市场改革方向一致。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公司董事闫衍表示,一直以来,我国债券市场存在对外部评级过度依赖问题,信用等级被大量应用于债券发行、交易及风险管理的多个环节,无形中形成诸多级别门槛,并在一定程度上带来评级中枢偏高、风险定价功能不足、风险预警不及时的问题。同时,在国际上自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降低外部评级依赖就成为共识。

  “目前各监管部门在弱化外部评级依赖的改革举措上正逐步形成合力,将助力推动我国评级行业由‘监管驱动’转向‘市场驱动’,有助于我国评级行业建设高标准市场新秩序,促进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闫衍称。

  此外,在券商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资金用途方面,征求意见稿延续了《办法》的五项“负面清单”,即证券公司不得将短期融资券资金用于以下用途:固定资产投资和营业网点建设、股票二级市场投资、为客户证券交易提供融资、长期股权投资和人民银行禁止的其他用途。同时,延续短期融资券实行余额管理,短期融资券与其他短期融资工具待偿还余额之和不超过净资本的60%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