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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银行IPO遭遇弃购,打新,有必要换一种打法

皮海洲   / 2019-11-21 10:22 发布

11月19日晚间,浙商银行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显示,浙商银行的此次发行遭投资者弃购1342万股,弃购金额超6600万元。其中,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941.42万股,弃购金额达4650.63万元;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400.32万股,弃购金额达1977.6万元。

 

浙商银行IPO遭遇弃购,这是意料之中的事情。毕竟弃购在新股发行的过程中也是常有发生的事情,而浙商银行IPO遭遇弃购更是大概率事件。因为最近一个时期,打新收益明显下降,如不久前上市的渝农商行,上市首日即宣告开板,当天的涨幅只有27%,不仅如此,继渝农商行首日开板之后,新股破发也接连出现,包括渝农商行也在上市后的第十个交易日破发,新股上市首日破发的危险正在临近。


而浙商银行的发行就让一些投资者嗅到了新股破发的危险。毕竟浙商银行是银行股,而银行股在A股市场的定位并不高,但浙商银行的发行市盈率又明显超过了银行股的平均市盈率水平。浙商银行发行价为每股4.94元,对应的2018年摊薄后市盈率为9.39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货币金融服务业(J66)”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6.91倍。尤其重要的是,浙商银行的发行量高达25.50亿股,是名符其实的超级大盘股,并不是合适的投机炒作对象。也正因如此,投资者对浙商银行的申购本身就不太踊跃,网上发行的中签率达到0.688%,创下了2016年信用申购制度实施以来的最高纪录。因此,在这种背景下,有投资者放弃认购浙商银行的中签新股也就不足为奇了。

 

从浙商银行来说,投资者的弃购并不影响其成功发行,根据相关协议,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联席主承销商来包销。而从投资者的角度来说,弃购也是投资者的权利,因为不论是发行人还是券商营业部或是交易所,都不能强迫投资者缴款认购。

 

不过,尽管弃购是投资者的权利,但弃购也是对投资者信用的一种“透支”与践踏,是一种背信行为,而这种背信行为是要受到监管制约的。比如,网下打新的投资者,如果弃购1次,将会限制打新6个月的时间,如果弃购2次,就会限制打新12个月。而网上打新的投资者,如果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弃购,6个月内不允许参与新股申购。因此,弃购作为一种背信行为是不值得倡导的。

 

如何解决投资者的弃购行为?笔者以为,有必要解决目前的打新方式。目前的新股认购是一种信用认购。首先通过市值配售的考核,投资者获得相应的申购额度,然后,投资者就凭自己的信用进行新股申购,而不是用资金来进行申购。等到申购中签后,投资者再缴款认购。如果投资者不缴款,或忘记缴款,也就形成了弃购。

 

管理层出台信用申购制度的初衷显然是好的,即满足广大投资者打新的要求,让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在没有资金的情况下也可以打新。由于在当时的市场环境下,中签就意味着赚钱,因此,这种信用打新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是对中小投资者的一种保护。

 

但随着新股发行的进行,尤其是新股发行环境的改变,信用申购制度也暴露出一些弊端。比如,弃购,这是一种不守信行为,这其实是市场需要制止的。而除此之外,还有更严重的弊端,即助长投资者盲目打新,无理性打新行为的发生。由于打新并不需要动用资金,而且打新的中签率很低,投资者不一定能中签,如此一来,投资者逢新必打,根本不考虑IPO公司的基本面如何,也不考虑发行价格是否合理。毕竟到缴款时真的发现不合理了,投资者还可以选择弃购。而投资者的这种非理性打新,导致了新股发行的虚假繁荣,比如,新股发行价格的高企等。

 

也正因如此,为了防止投资者的弃购行为,让投资者理性打新,信用打新的做法有必要予以取消,同时恢复资金打新的做法。在市值配售确认打新份额的基础上,将信用申购改为资金申购,投资者没中签的,就将资金返还,中签了的,则把资金划转发行人公司账户,这样也就不存在弃购了。由于是资金申购,投资者打新也会慎重许多,而且投资者在没有资金的情况下,也不能打新,投资者就需要在新股之间做出选择。这有利于投资者打新走向理性。特别是在新股面临破发风险的情况下,投资者打新会更加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