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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破发 发行人维护股价稳定措施面临考验
皮海洲 / 2019-11-08 14:11 发布
伴随着新股的密集发行,新股上市在经历了首日开板、次日跌停、首日微涨之后,终于迎来了新股的正式破发。11月6日,科创板新股久日新材、昊海生科双双破发,其中前者收盘价破发,后者为盘中破发。 虽然破发对于A股上市公司来说并不少见,比如很多股票在上市半年或一年之后都相继破发了,但就新股破发来说,在A股市场还是比较少见的。这种新股破发指的是新股上市首日及上市之初破发。因为A股市场有一种炒新的习惯,太凡新股上市,都会遭到市场的炒作,所以新股破发的情况在A股市场并不多见。
也正因为新股破发现象在A股市场较为少见的缘故,所以新股破发现象的出现往往都会受到市场多方面的关注。比如,在这种时候,投资者往往都会希望管理层放缓IPO节奏,而某些市场人士则会因此看到市场的投资机会,认为这是股市见底的信号。而从新股破发的公司来说,市场更希望这些公司能够兑现其新股发行时所承诺的维护股价稳定的措施,毕竟当下的新股发行,发行人都作出过股价维稳的承诺。所以,在11月6日两只新股双双破发之际,就有舆论表示,两家公司都有稳定股价承诺。
两家公司都有稳定股价的承诺确实不假,但稳定股价的承诺能否稳定新股破发的价格却是需要市场来面对的问题,可以说这是新股破发对发行人维护股价稳定措施的一种考验。虽然说发行人这种稳定股价的承诺是在新股发行与上市之时作出来的,但对于绝大多数的公司来说,这种稳定股价的承诺形同虚设,并无实际意义,根本就不能在发行人股价破发之时起到稳定股价的效果。
以久日新材稳定股价的承诺为例,该公司承诺,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
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公司及相关主体将根据本预案的规定采取有关措施稳定公司股价。
从久日新材稳定股价的承诺中不难发现,IPO公司发行上市,作出承诺所要稳定的股价并不是新股发行价,而是公司的净资产值,即公司股价跌破净资产值时才考虑维护股价稳定。这种稳定股价的承诺仅仅只对于那些以净资产值作为发行价格的超级大盘股公司才有维稳的意义,而这样的公司在A股市场极为少见。而最大多数的公司,其发行价远远高于净资产值,因此,将净资产值作为维稳价格,对于绝大多数发行人来说根本就没有实际意义。以久日新材为例,其每股发行价为66.68元,而每股净资产只有23.84元。也就是说,只有当久日新材的股价跌破了23.84元时,公司方面才会稳定股价,而跌破发行价,显然不是公司方面需要考虑的事情。这样的稳定股价措施对于新上市的公司来说显然就是形同虚设了。
也正因如此,对于绝大多数的新上市公司来说,稳定股价的承诺并不能真正稳定股价。既然如此,在新股上市之时,作出这种稳定股价的承诺又有什么实际意义呢?既然没有实际意义,又何必要作出这种稳定股价的承诺呢?这在一定程度上是不是在误导投资者呢?因此,对于发行人作出的这种稳定股价的承诺必须要予以规范,赋予这种承诺以实际意义,让其更贴近市场。既然是新股发行之时所作出的稳定股价承诺,那么需要稳定的股价就应该是发行价而不是净资产值,净资产值维稳是老公司的事情。而只有以发行价作为维稳价,对于新上市公司才有实际意义。
而且以发行价作为发行人的维稳价格,也有利于新股发行价定位合理。因为在发行价成为发行人负有义务的维稳价格的时候。发行人就不会一味推高新股的发行价格,而会是以一个相对合理的价格发行。因为只有价格相对合理,新股破发才会变得不易,发行人才不需要履行维稳的义务。因此,以发行价作为维稳价格,这对于发行人来说,也是一个较好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