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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海洲:对重大违法公司强制退市不妨实行“斩立决”
皮海洲 / 2019-09-21 12:33 发布
在暂停上市6个月之后,日前*ST长生又重新回到了投资者的视线。根据该公司近日发布的《关于公司股票可能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ST长生暂停上市6个月的期限已于2019年9月15日到期,随后深交所将在15个交易日内作出公司股票是否终止上市的决定,如果被终止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将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为三十个交易日。
基于*ST长生疫苗事件给国人带来的恶劣影响,以至证监会都为此紧急修订了退市制度,将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的重大违法行为纳入到强制退市范畴。因此,*ST长生最终被强制退市是没有任何悬念的,深交所必将作出*ST长生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
但从*ST长生的退市安排来看却显得过于“曲折”。就*ST长生的疫苗事件来说,去年10月16日,公司方面就收到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及“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除了吊销*ST长生子公司的《药品生产许可证》之外,还作出了罚没款超过91亿元的处罚。*ST长生疫苗事件因此水落石出,对*ST长生的强制退市也就可以强制进行了。
但*ST长生的强制退市工作明显表现为拖泥带水。在国家及吉林省药品监管局的行政处罚作出近2个月之后,*ST长生于去年12月11日才收到深交所重大违法强制退市事先告知书。随后,直到今年1月14日晚,*ST长生才发布《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决定暨复牌的公告》,根据该公告,深交所决定对*ST长生股票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同时启动后续退市的有关工作。
而这后续退市工作显得尤为拖拉。比如,先是安排30个交易日的退市风险警示期交易,退市风险警示期结束之后接着安排6个月的暂停上市期,而暂停上市期满,再给深交所15个交易日的时间来作出*ST长生股票是否终止上市的决定,一旦确定终止上市,还要再给30个交易日的退市整理期,然后*ST长生股票才正式退出A股市场。根据这样的安排,等到*ST长生股票正式退市,起码该是今年11月份的事情了,这比国家及吉林省药品监管局对*ST长生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晚了一年多,资本市场效率之低下显而易见。
其实对于*ST长生这种重大违法公司的强制退市,完全没有必要这么拖拖拉拉,而应该实行“斩立决”。即在去年10月16日*ST长生收到国家及吉林省药品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后,就可以直接进行强制退市,而没有必要安排退市风险警示期交易、暂停上市、退市整理期交易等后续退市事项。
首先,对*ST长生这种重大违法公司直接实施强制退市,而不作后续退市的相关安排,这不仅可以大幅提高资本市场对重大违法公司强制退市的效率,更重要的是可以体现出对重大违法公司的法不容情,表明资本市场对待重大违法行为势不两立的一种态度,同时也可以增加对重大违法公司的震慑力。
其次,对重大违法公司根本就没有暂停上市的必要。暂停上市期是给准退市公司的一个“观察期”,比如,对连续三年亏损公司实行暂停上市处理,是希望准退市公司能在暂停上市期限内能够扭亏为盈,从而摆脱退市的命运。而*ST长生这种重大违法公司根据就没有观察的必要,也很难进行整改,因为这种重大违法行为的后果是改变不了的,根本就没有必要再设置一个“暂停上市期”来拖延退市的时间。
此外,设置退市风险警示期交易与退市整理期交易同样也是没有必要的,这种做法本身并不能保护投资者利益,而只是将投资风险在投资者之间进行转移。毕竟在上市公司及大股东没有进行股份回购的情况下,在投资者之间流通的股份是不变的,某个投资者要想从*ST长生的股票上退出来,就必须有其他的投资者进场接盘才行,投资风险因此在投资者之间进行转移。实际上,真要保护投资者利益,就应该由*ST长生或其大股东拿出资金来赔偿投资者,二级市场的交易代替不了这种对投资者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