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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湘源:“一次性分光”有利益输送嫌疑
黄湘源 / 2019-04-13 11:41 发布
前几年的“一次性分光”,一度主要表现为迎合投机者和市场主力的需要,配合股价炒作,采用高比例送股的形式分红,这样的分红最终目的不是为了回报投资者,而是通过股价变动赚投资者的钱;那么,现在的“一次分个光”,则更多地反映了大股东和企业经营者的短期行为。
今年的分红真叫土豪。继贵州茅台10派145.39元之后,名不见经传的吉比特竟然也声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这是目前为止今年第二例每10股分红破百元的土豪式分红方案。不过,如果这样的“一次分个光”并不具有可持续性,那么,除了对上市公司乃至投资者利益的巧取豪夺之外,与一次玩完又有何异?!
其实,贵州茅台分配现金红利总额虽然多达182.64亿元,但仅占全年度净利润的约51.88%。而吉比特合计派发现金虽然只有7.19亿元,却几乎派发完当期利润,占2018 年 7.23 亿元股东净利润的99.43%。单就一次性分红占全年净利润的比例而言,吉比特显然远比贵州茅台要土豪得多。在3月份所公布的分红方案中,400多家上市公司中虽然只有7家每股分红超1.5元,但其中4家的分红金额超过了当年净利润的60%。也就是说,单就分红金额占净利润的比例来说,它们尽管也许可以称得上比贵州茅台还土豪,不过,上市公司分红方案越土豪,却并不能令投资者越兴奋。相反,这样的土豪式分红越多,投资者非但越是体会不到分红所带来的公平性,反而还不由得不感受到一种分外逼人的凉意。这到底是什么原因呢?
以吉比特前四大股东而言,第一大股东持有30.09%股权,将在本次10派100的分红中获得现金2.16亿元。另外三大股东分别持有股权11.46%、7.03%和5%,分别可获得现金0.82亿元、0.51亿元和0.36亿元。仅这前四大股东就可以获得现金3.85亿元,占本次分配方案的53.58%。也就是说,吉比特之所以不惜将相当于IPO募资的当期利润分光用光,真正的受益者与其说是广大的投资者,还不如说是前四大股东。
更值得一提的是,上述前两大股东都涉及了股票质押,其中第一大股东质押了691.7万股,占其持股的31.98%,第二大股东质押了207万股,占其持股的25.12%。如果其不能正常承担对所质押股权的解押责任,岂不也就不能排除该质押股权或也将存在股权易手或变相减持的可能性?而第三大股东甚至还正在推进其新的减持计划。由于此前的减持股权比例达到4.38%,其不仅已从原来的第二大股东降为目前的第三大股东,根据新的减持计划,一旦拟减持最高不超过4%的约287.53万股,大概价值为5.98亿元股权的新计划得以完成,则其股东排名必然还将继续下降。
人们注意到,吉比特发行上市时募集资金9.61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为8.99亿元,而2017年与2018年合计派发现金9.06亿元,占首发募资总额的94.25%,募资净额的100.64%。如果仅仅用了两年时间,就要“返还”几乎全部的募资,那么,这是不是也就意味着,公司已经不打算将当期净利润留存以用于后续经营与拓展了呢?至少在目前看来,人们的这种担忧也许并不是没有依据的。
上市公司分红从曾经的“一毛不拔”走向“一次性分光”,除了说明分红的不成熟和分红机制的不完善之外,其实还有更应该值得引起注意的大问题。如果说,此前几年的“一次性分光”,一度主要表现为迎合投机者和市场主力的需要,配合股价炒作,采用高比例送股的形式分红,这样的分红最终目的不是为了回报投资者,而是通过股价变动赚投资者的钱;那么,现在的“一次分个光”,则更多地反映了大股东和企业经营者的短期行为。在某种意义上,借高分红套现,即使不是马上跑路,也很可能是在为跑路作准备。应该说,这是比割投资者韭菜更为值得引起重视的一种危险的倾向性问题。然而,由于分红机制在除权的配合下,非但给了大股东们以一次性套现的便利,而且还可以将其他大多数股东给强制性地套得牢牢的。因此,这种“一次性分光”的分红,不仅存在向大股东进行利益输送之嫌,对于普通投资者有失公平,更重要的是,将企业全部或大部分净利润一次性分个光,断的不仅是企业的后路,更是广大投资者的活路。在当前面临较大经济下行压力的情况下,大股东为了一己之私利,竟然置企业后续经营与拓展之所需于不顾而一次性分个光,这也就跟大股东一到解禁就一次性减持个够没有什么两样,显然都是既不符合公平原则也更不利于企业乃至大局之稳定的一个深深的黑洞。
作为上市公司对股东的投资回报,分红是将当年的收益,在按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公益金等项目后向股东发放的,它一方面是股东获取投资收益的一种方式;另一方面,股东在得到分红后通常也会继续投资该企业以达到复利的作用。不过,分红也应该是有一定条件的。在法定盈余公积已超过资本总额50%时,或于有盈余的年度所提存的盈余公积,有超过该盈余20%数额者,公司为维持股票的价格,方才得以其超过部分派充股息及红利。分红如果没有适当的限制,难免发生一部分股东为了一己一时之私利而不惜损害公司发展的长远利益,同时也损害另一部分股东的利益甚至稳定大局的事情。对现行分红制度的不完善,决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理应尽快通过修法以接轨国际成熟市场,支持实体经济服务实体经济,更好地在促进上市公司稳定发展的同时,让广大投资者得以分享经济增长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