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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分红与高回报不能简单划等号
林灵 / 2019-04-12 11:10 发布
A股上市公司“重融资轻回报”是以往深受市场诟病的一大弊端,但今年似乎投资者已获得了不少惊喜:截至本周四,分红预案准备每股派息超过面值(1元)的公司已逾31家。最大方的贵州茅台每股股息超过14.5元,吉比特以每股派10元暂列第二。与往年中小盘公司竞相推出转增股份的“数字游戏”不同,2018年度的分红,正往派发现金的方向上力争上游。
关于回报的观点,笔者以前多有阐述。既不能说公司不派现就是铁公鸡一只,也不能说派现了就一定是心系股东回报,下结论需满足一些条件才行。如果一家公司经营稳健,风控能力很好,且有很好的投资项目,那么将一年的利润再投资而不是派发殆尽,对股东来说将是更好的回报;如果一家公司主业处于相对成熟的市场,实在找不到好项目可以投资,当然是分红让股东落袋为安最好。因此,现金分红应该根据公司自身发展状况,由股东们来具体确定。以往监管层为了扭转市场“轻回报”现状,曾将之与再融资资格挂上钩,这虽是扭转市场不良风气的阶段性举措,理论上却不免显得监管层有点越位。
然而,这两年现金分红逐渐代替高送转已成为一种新潮流,这与监管层连续对高送转“歪风”进行针对性的监管指导有关。如果交易所没有从规定上最终明确高送转的判定标准和送转条件,说不定前几年节节升高的10转增20~40之类的“数字游戏”方案,还会被不断刷出新高,而热炒过后的高送转股,大多最终难逃一地鸡毛的命运。
当然,从高送转到高分红,也并不等于可以简单认为A股市场就此步入“重回报”的新阶段。毕竟A股还存在“一股独大”的问题,面对不少大股东清仓式减持的弊端,至今还没能找到很好的解决办法。而大力分红是否也跟这种心态可以挂上钩?即大股东反正想用最短的时间内套现走人,因此厚报股东既然受欢迎,也就乐得顺水推舟,将年度利润尽可能分完,一方面博得好名声,一方面大部分红利落袋可以尽快回收自己的投资,而公司长远的发展,则只能是下一任的事了。
就A股市场而言,热衷短炒的交易者,对分红大多“无感”,说到底分红也只是炒作的一个题材而已,至于公司未来的发展,交易者哪会管那么长远的事?作为投资者,则仍需留意分红中那些不合常理之处,规避“别有用心”的丰厚分红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