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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研报配合市场操纵的模式解析

A股防务观察   / 2018-02-01 09:48 发布

上市公司在定增、股权激励、限售股解禁等过程中,往往具有强烈的提升股价的诉求。有时,买方机构或者游资大户为了“坐庄”,也希望有利好消息影响股价波动。在此过程中,部分证券分析师基于与上市公司、买方机构或游资大户长期的合作关系,参与其中后,就成为了市场操纵的重要一环。


此前比较流行公司与分析师事先确定“市值管理”方案,分析师再向某些关系密切的买方机构或游资大户透露具体计划,吸引其参与其中并持续买入公司股票。不排除买方机构或游资大户首先制造利空消息打压股价,利于自身买入吸筹。随后,参与方拉升股价,上市公司则恰到好处地推出利好消息。此时,证券分析师精准发布推荐买入报告,不断在各种媒体上宣讲公司的成长故事和投资价值,从而推升股价掩护各路资金卖出套现。


20XX年,某某信息董事长、董秘与某证券机构分析师接触达成默契,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调研、路演等多种形式宣传炒作“互联网金融”概念。期间,多家券商共计发布了20余份研究报告,在公司披露信息明显缺乏事实基础、实现可能性极小的情况下,极力看好公司涉足“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前景,给予强烈推荐评级,吸引机构买入。公司股价从40多元一路上涨10余倍,一度站上450元的高位,成为沪深两市第一高价股,股价严重脱离基本面,操纵迹象相当明显,最终受到监管机构处罚。


此外,券商分析师竞争也很激烈,部分分析师不得不通过挖掘和传播“额外”信息,以在竞争中立足。然而,这一行为很容易演变为挖掘内幕或未公开重大信息。分析师主动传播内幕消息,甚至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事件因而也时有发生。


20XX年,明星证券分析师张某从网络等渠道了解到某集团可能推出股权激励计划,于是致电该公司董秘求证并询问具体事项,并指示助手通过微信等途径向机构投资者传播,构成泄露内幕信息,受到监管机构处罚。


20XX年,某证券分析师在调研过程中,从某上市公司财务总监兼董秘处先后了解到该公司拟参与在境外投资电厂,收购该国煤矿,以及分红预案情况。该分析师不仅对该信息进行了传播,同时利用他人帐号波段操作该公司股票,最终受到监管机构处罚。


上面简单介绍了一些证券分析师参与市场操纵或内幕交易的情况。遗憾的是,目前我国的法律环境对这类行为的处罚还相对较轻。如前述“互联网金融”炒作案例中,“伪市值管理”嫌疑明显,但由于现有的认定标准主要基于传统的市场操纵行为,最终仅按“误导性陈述”对上市公司进行了处罚。而对此配合“默契”的分析师们可以说基本安然无恙。这里只能提醒投资者,认真研读券商研报的同时,多留一个心眼,别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