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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及时披露ST金粮股份收购!浙江精工被出具警示函
今天12:47
5月12日,山西证监局发布公告,对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精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2024年9月4日,浙江精工收到法院裁定书,裁定将ST金粮原实际控制人任永青所持ST金粮1730万股划转给浙江精工用于抵偿债务,涉及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1.45%,并于9月11日完成股份划转。上述事项导致ST金粮第一大股东由任永青变更为浙江精工。上述收购事实发生时,浙江精工未及时披露收购报告书、财务顾问报告和法律意见书,后于2024年10月9日补充披露。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十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
基于上述违规行为,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山西证监局决定对浙江精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开资料显示,浙江精工成立于1999年3月,主要经营业务包括金属结构制造和销售;建筑砌块制造和销售;对外承包工程;货物进出口;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