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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变相减持该做个了结
郭施亮 / 2017-06-20 07:28 发布
近年来,大股东清仓式减持现象频繁上演,部分大股东完成减持套现后,却瞬间一夜暴富,加速股市财富资金的大洗牌过程。甚至,在巨大的利益诱惑下,原本踏踏实实经营实业的大股东,却不断寻求变相减持套现的方式,试图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财富的迅速积累。
A股市场减持频现,加剧了市场的抛压压力。至于大股东清仓式减持乃至集中式减持,也加剧了市场“脱实向虚”的风险,而针对这系列的现象,去年1月初,也制定了《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试图规范市场的减持套现行为。
然而,时隔一年多的时间,虽然减持新规已经落实多时,但却并未产生出更具针对性的效果,而且还保留了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变相减持通道,去年颁布的减持新规效果却显得有气无力,并未从真正意义上起到约束减持套现的作用。
近期,减持新规“升级版”的出炉,在原有的基础上制定出更具针对性的应对措施,来规范市场变相减持、定增套利等现象。
其中,从新规中,不仅对大宗交易、集中竞价减持等行为作为了约束,而且还完善了适用范围,特定股东同样纳入到监管的范围之内。自新规颁布以来,A股市场定增解禁压力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减缓,把市场减持压力有所后移,同时也打击了定增套利的风险,新规起到了初期的效果。
不过,在减持新规“升级版”颁布之后,上市公司也急于寻求各种变相减持的出路,试图规避减持的政策约束。其中,对于部分上市公司而言,它们更愿意采取组合减持的方式来应对新规的约束,从而提升整体减持的比例。至于规定没有过于严格的协议转让,更是逐渐受到了部分上市公司大股东的青睐,为他们实现了变相减持的目的。
事实上,从减持新规“升级版”的规定来看,集中竞价交易以及大宗交易均设置了一定的时间约束以及减持数量的限制,而大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与大宗交易完成减持的限制,也相对较多,大大打击了大股东的减持积极性,清仓式减持等现象也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缓解。
但,与之相比,对于协议转让而言,其减持时间与减持数量却显得比较宽松。退一步来说,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完成变相减持之后,大股东受到的约束也并不严厉,更可能注重减持信息的披露,却并未有着过多的限制乃至惩罚。或许,对于协议转让的通道方式,接盘一方的综合实力更显关键。
在减持新规“升级版”的影响下,大股东清仓式减持集中式减持现象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缓解,且达到打击定增套利的目的。但,需要注意的是,减持新规“升级版”依旧存在一定的规则漏洞,而诸如组合式减持、协议转让等方式,也可能成为大股东变相减持的新通道。而且,减持新规“升级版”仅仅把风险后移,并未把限售减持的风险从根本上清除,而未来大股东减持的需求依旧旺盛,这对股市的中长期健康发展还是具有不少的考验。
或许,从股市健康运行的角度来看,有买有卖才利于市场的健康运行,才能够提升股市的市场化水平,对大股东减持存在过多的限制,或许并不利于激活市场的积极性,大股东的热情也会骤然下降。但是,对于中国股市而言,成本不对称、信息不对称、资金不对称以及交易规则不对称等,却是市场长期以来根深蒂固的问题。对于上市公司大股东而言,需要合理引导与规范,不应该让资本市场成为部分上市公司大股东的捞金场所。
组合式减持、协议转让变相减持等现象的存在,反映出减持新规“升级版”并未从根本上解决市场潜在的问题,而这系列举动,虽然可以减缓全年市场的减持压力,但依旧属于风险后移,未能够从实质上、根本上清除庞大的限售股堰塞湖问题,这无疑是市场最为担忧的事情之一。
或许,对于上市公司大股东而言,可以适度引入优先股等模式,而优先股一般不会上市流通,且具有利润分红与剩余财产分配的优先权,这不仅有效减缓具备成本优势的原始股解禁压力,不足以对二级市场构成冲击,而且还利于大股东用心做好实业,享受优先股所带来的长期红利。
除此以外,对于市场而言,仍需回归法律法规制度的建设与完善,加快《证券法》的修订与完善,提升市场违法违规成本,强化股市退市率以及加快股民索赔效率等,这样才利于构建出“三公”的市场交易环境,不至于让股市成为富人阶层的捞金场所,从而加剧市场“脱实向虚”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