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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心理:如何克服短视性损失趋避
闲来一坐s话投资 / 2017-03-15 12:33 发布
投资心理:如何克服短视性损失趋避
闲来一坐s话投资
(2017年3月14日)
我的前一篇小文《投资心理:为什么股价涨上来你才后悔》分享出来之后,不少朋友深表同感,呵呵,看来当真是说到了不少投资者的“痛点”。那么有没有办法去解决这个“痛点”呢?我个人的经验:有,这就是:宁可买早,也绝不买少。
芒格说过,有性格的人才能拿着钱不动,这话显然是说要耐心等待下重注的时机,显然并不是永远按兵不动。那么何时“动”呢?显然就是等待心仪的投资标的进入“便宜区”之时。价值投资者与趋势投资者最大的不同是什么呢?在我看来,最大的不同点之一就是在买入时机的把握上有所不同,比如,价值投资者讲究的是价格进入“便宜区”才扣动板机;而趋势投资者则多是等待上涨趋势形成以后再介入,而此时则大多已经不再是让人感觉舒服的便宜价位了(当然有时上涨趋势形成,也处于合理位置也可以加买)。所以,我们看到有人说,将价值与趋势相结合,从根本上来讲,其实是一个伪命题。既然价值投资者非要坚持耐心等到便宜的舒服价位,或者是非要等待到让人流口水的价位,那么付出的代价大概率多会是买得早些,因为市场的下一步走势是不可预测的,或许我们认为便宜了,结果仍然有地板价在下面(或者是呈长时间的不死不活的棋盘状态)。其实不独我们普通的投资者容易犯下这种错误(如果也算是一种错误的话),其实我们看投资大师巴菲特的一些经典投资案例,如对华盛顿邮报、可口可乐、美国运通、富国银行等的买入,也多是买入之后仍然下跌的,有的下跌20%、30%以上,甚至如可口可乐40美元买入跌至20美元见底。其实细细想来,或许买得早些并不是什么大问题,而且甚至可以说是价值投资者们不可避免的问题,相反,如果明明判断已经处于便宜区,却迟迟下不了重手而最终失去机会,反而是个大问题。不是吗?比如,对于贵州茅台的买入,现在看,当时在160元以下,与在140元之下,甚至与在110元以下买入有多大差别吗?“区别”最大的反倒是:1、想买入却“多谋而少决”,没有买入;2、买入则买入了,结果只是买入了一点点,没有重重地按自己的资金量下注!而这个问题,自己认为反倒是有“考究”的必要了。在投资中,我常常问这样一个问题:假如我们现在买入某个投资标的,耐心持有五年赚钱是大概率事件,你真的能够下手买入吗?据我的观察,其实许多人仍然是不会买入的。为什么会造成这种情况呢?1、是对企业估值拿捏不准,即感觉不出是真便宜还是假便宜。如果是这个方面的问题,则当在估值训练上下功夫;2、有的虽然分析来分析去,认为便宜确实是便宜了,可就是下不来手,心里担心买入之后立马下跌怎么办,说白了,就是不能聪明地忍受“一时的损失”。而这种不能忍受一时的损失心理,其实就是行为金融学上所说的“短视性损失趋避(厌恶)”。说到行为金融学,我们头脑中立马会呈现出一些有关的词句,如锚定心理、心理账户、过度自信、过度偏见,而其中最重要的个体行为,就当是损失趋避这个概念了。根据行为金融学家的试验研究,我们人类个体对损失的厌恶与内疚,要超过获得等量财富的欢愉,差不多是2-2.5倍。我们知道,其实就长期来讲,股票资产是最有价值的资产,这不仅为国外的股市发展史所证明,同样也为中国27年的股市历史所证明。如,上证指数至今天3239.33点,自1990年100点算起,按27年计算年复合增长13.75%。但是为什么社会上有不少的人仍然视股市是个“万恶”的地方呢?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当与这种损失趋避有关(太多的人将股市的波动当成风险了)。同样,为什么有的人明明知道长期讲股票是最有价值的资产,仍然要投资一些低回报的理财产品呢?同样也与这种损失趋避有关。具体到个股投资上,也是如此。所以,明明知道耐心持有五年赚钱是大概率事件,也往往下不了手。或许这种“痛苦”,会让很多的投资人难以忍受,甚至永远地被拒绝在价值投资的门槛之外。我们细细地观察,那些伟大的投资人,都是能够克服这种短视性损失趋避的人。而这,或许就是价值投资者的性格特质之一。那么,做为我们常人又当如何做到呢?自己个人的经验,就是开头所说的,一旦发现自己心仪的标的进入便宜区,宁可买早,也绝不买少(当然在具体操作上,可以分段、分批买入,因为凡是好的投资机会是会让你慢慢买入的,否则也不是好的投资机会)。或者在开始尝试的阶段,你的胆子还未必那么大,那就不妨拿出一部分可以承受损失的资金试着干(就当这部分钱烂在股市里了),如此一旦尝到了甜头,就会慢慢锚定、固化成自己的经验,进而能够撸起袖子干了!如果说这也算是一点投资经验的话,自己认为这就是。行文至此,我突然想起到,就在我前面那篇小文之后,有一网友“喷”道,你谈的这些东西都是“马后炮”了,言下之意,来一个“马前炮”如何?呵呵,好,那我今天就斗胆例举一个例证:双汇发展。自己分析判断,现在耐心持有它五年就会是大概率赚钱事件,那你敢于买入吗?!按:本文同时发于雪球和新浪同名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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