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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调最低工资标准究竟对谁更有利?
不执着财经 / 2016-05-18 14:52 发布
【作者微信号】:bzzcaijing(也可输入:不执着财经)
据报道,根据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企业经营困难的情况,人社部决定在一段时间内将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时间,由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改为两至三年至少调整一次,且调整幅度原则上不超过社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5月17日《21世纪经济报道》)
最低工资标准出台的本意是,政府部门为了保护工人的利益,制定了一个最低收入标准,以防止部分黑心老板开血汗工厂,压榨劳动者。在此意图上,2011-2015年,全国最低工资标准年平均增幅为13.1%。同时,全国分别有25个、25个、27个、19个、27个地区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到了2016年,对最低工资标准作出确定和调整的省份则大大减少。据媒体记得的不完全统计,截至今年5月14日,全国仅上海、江苏、重庆、广东等四省市对今年最低工资作了明确,且江苏、重庆更多是对2014年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作出调整。
面对人社部延迟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举措,有专家建议,应取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设置,要以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重要因素。也就是说劳动者觉得这份工资适合你干的,你就继续干,不合适就一拍两散。
而笔者则发现,目前在就业市场上的确出现了奇异现象:一方面,很多制造业招工难,老板给3000元月工资,工人也未必愿意来干活。另一方面,很多家境富裕的城里大学生,就想到大公司混个好简历,坐坐办公室,这样的人可替代性太高,钱给少点也无所谓。那么现在的最低工资标准存在着什么瑕疵呢?
首先,在经济下行的情况下,如果再逐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会让老板们蒙生退意。如果企业效益好,赚钱多,老板养几个闲人倒也无所谓。但如果生意不好,比如现在经济下行,使大量实体企业面临生存危机。那么,逐年抬高的用工成本,必然让企业不甚重负。所以各地区不切实际的逐年调高最低工资标准,会导致企业关门,实际上受损失的还是劳动者本身。
再者,受到经济不景气的影响,企业效益开始下滑,如果再逐年上调最低工资标准,那么很多老板会选择各种方式尽量减少岗位,这更加不利于充分就业。试想,不管什么工种,每月都拿2000多元钱,再加上缴纳五险一金。那一个岗位的用工成本支出至少在3000元以上,还不如选择外包算了。当然也可以通过压缩岗位,让其他职工多干一点的办法,来减少招工人数。
最后,根据资料显示,国际上一般最低工资相当于平均工资的40%-60%,而我国进入本世纪后平均占比约为三分之一。而在现实中,社会平均工资有被“高估”的嫌疑。因为在计算平均工资时,城镇中的非正规就业部门和外来劳动力(特别是外来农民工)的收入,往往没有被包括在内,所以拿这样的统计口径来计算社会平均工资缺乏合理性。
笔者认为,设立最低工资标准符合广大劳动者的利益,特别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了最基本的托底保障。但是最低工资该怎么调整,调整多少才合理,这才是问题的关键所在。我们应该考虑以下几个因素:一是当前经济发展水平;二是当地就业情况;三是综合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四是与企业的承受能力相匹配。
当然,我们现在说的最低工资标准,并非是所有的工资,比如退休人员的工资标准,也要跟着经济增幅,相应作出调整,因为退休人员已失去劳动能力,没有了市场议价可能,完全指着这个标准生活。所以,在物价不断上涨的情况下,如果他们的收入不跟随提高,生活必然陷入窘境。而且提高他们的收入跟企业无关,跟社会保障体系有关,只要在国家经济实力允许的情况下,还是应该跟随物价上调的。
特别要注意的是,在延迟最低工资标准的同时,也要给企业减税、减政、减轻财务负担,不要与民争利,给广大民营企业创造一个宽松的生存和投资环境,这远比每年上调最低工资标准要好得多,因为只有搞活企业,才是保护员工,企业钱多了,自然员工也就富裕了。只有广大中小微企业日子好过了,才能带动就业,带动人才培养,这才是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的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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