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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家“数据造假”?资本方可不这么认为
余丰慧 / 2016-04-27 19:14 发布
这两天,微信公众号“开八”爆料链家财务数据,但令人遗憾的是,所有数据均无参考数据来源。此后,便有媒体跟进解读,认为链家涉嫌“数据造假”,于是乎,链家再次陷入被“唱衰”的泥潭。
但是,认为链家“数据造假”的那些数据部分,真的经得起推敲吗?
交易额数据表述有误
根据该爆料第1条数据,“2015年,链家集团的交易额为6500亿元”。
笔者查阅了链家官方公布的数据:“2015年,链家通过践行O2O战略打造‘住’的入口,目前已经覆盖了全国24座城市,实现了7090亿元的交易额”,显然不是爆料声称的“6500亿元”,于是就有自媒体跟风,惊呼“数据造假”。
且先不求证“6500亿元”的数据来源,一个公司公布的交易数据有可能出现变化吗?对于任何企业来说,不管是否上市了,这种调整是经常发生的!例如,假使跨年交易的收入确认时间点存在差异,那么收入就会计入来年。说的再直白一些,今年签的合同,但是付款在明年,这两种计算收入的做法,都是合规合理的,显然爆料者缺乏基本的金融常识,并没有去求证产生差异的原因,当然也就更不可能去查证数据来源是否可靠准确了。
爆料第1条内容还指出,“2015年,链家集团的交易额为6500亿元,收入约153亿元,”但在第3条贴出的表格中,2015年营业收入却是155.8亿元。
此种矛盾之处,显示了爆料者引用的数据并没有严格考证数据来源,显然是缺乏数据分析基本常识的,显然不能令人信服。
如果说上述缺乏基本常识的做法缺乏公信力,那么,将其他相关分析和计算建立在了错误和不统一的数据来源之上的做法,就确有误导之嫌疑了。
数据前后矛盾
先普及个常识:GMV总额=新房交易额+二手房交易额。
爆料数据中的数据总和与GMV不符。爆料第1条指出“2015年,链家集团的交易额为6500亿元”,但根据其第8条提供的图表数据,链家2015年二手房GMV为4899亿元,新房GMV为960亿元,这两项数字之和为5859亿元,远远低于第1条中的6500亿元。
这种数据推算前后不一致的情况比比皆是。
根据爆料第3条,“链家的收入来源主要包括三部分:经纪业务收入、新房业务收入和金融业务收入。其中,经纪业务收入是130.1亿元,占总体收入的85%;新房业务收入22.1亿元,占总收入的14.4%;金融业务收入10.3亿元,站总收入的6.7%。”乍一看没什么问题,但这三项收入占比之和为106.1%,超过了100%。错误之低级,令人不忍直视。
不仅如此,爆料第8条提供的图表中的数据,按照图标数据中GMV和佣金占比计算,表内收入数据存在着非常明显的计算错误。
根据图表中给出的数据计算,2015年4899亿元*佣金率2%得到的二手房中介收入数值应为97.98亿元,而非图表中所言的130亿元;同理,2015年链家新房业务收入应为14.4亿元,而非22亿元;2016年的二手房中介收入按照图表中计算应为171.62亿元,而非224亿元;2016年链家新房业务收入应该29.445亿元,而非45亿元。
数据造假?资本方真的这么好坑吗?
和这份漏洞百出的“数据曝光”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不久前,链家被传出进行B轮融资,额度在60亿元以上,领投方为华兴资本旗下的华晟资本,百度和腾讯同时成为战略投资方。百度和腾讯两大互联网巨头不多赘述,华晟资本是华兴资本旗下直投基金,始终专注于互联网新经济领域创业型企业的投资。华晟资本的合伙人吴斌也明确向媒体表示链家是这个行业里的领头羊。
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说,过去的业绩和成绩代表着“过去”,吸引资本的是未来的前景和潜力,但数据造假的恶劣性质是另外一个维度的问题,反应了一个企业的商业道德和企业立本之道,直接影响着资本方的信任和判断。
数据造假事关整体诚信,资本方在投资之前会做非常严格的调查。一顿饭的功夫融到几个亿,这种神话也只能听听而已。如果链家确实存在数据造假,上述三大投资方会为其买单吗?显然不会。
但融资事件的板上钉钉,在互联网叱咤风云多年的百度李彦宏及腾讯马化腾两位大佬都心甘情愿的掏了腰包,看中的是链家的大数据能力和强大的后台系统也好,基于强大的资源整理能力基础的O2O模式也罢,在此不做赘述,表明了两大互联网巨头对链家的信任。
相比互联网大佬的信任,不负责任的援引来源未知且充满着常识性错误的数据,行“数据造假”莫须有之事,说者轻松,但给企业带来的伤害可不是一星半点。自媒体人,还是得慎重使用自己的话语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