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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疫苗事件”究竟是谁的过错?
不执着财经 / 2016-03-23 12:53 发布
【作者微信号】:bzzcaijing(也可输入:不执着财经)
近日,山东“非法经营疫苗案”在社会上引发了轩然大波。部分家长对孩子是否有必要接种疫苗产生怀疑。22日,世界卫生组织发声明称,不正确储存或过期的疫苗几乎不会引起毒性反应,因此在本事件中,疫苗安全风险非常低。
让我们先了解有关疫苗的基本常识。疫苗是将病原微生物(如细菌、病毒等)及其代谢产物,经过人工减毒、灭活或利用基因工程等方法制成的用于预防传染病的自动免疫制剂。疫苗接种后,在不伤害机体的情况下,可使机体产生免疫力。一旦相关的病毒、病菌真的侵入机体,免疫系统便会依据其原有记忆,制造更多的免疫物质来保护机体。
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定义,第一类疫苗,是指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依照政府的规定受种的疫苗。目前,这类疫苗以儿童常规免疫疫苗为主,包括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减毒活疫苗、百白破疫苗等等。
而第二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比如水痘疫苗、流感疫苗、轮状病毒疫苗等等。 此次山东警方通报的这起疫苗案件中,涉事的属于二类疫苗。这些疫苗及生物制品虽为正规厂家生产,但由于未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运输、保存,脱离了2至8摄氏度的恒温冷链,已难以保证品质和使用效果,注射后恐会产生副作用。
根据医学专家的解释,过期或者失效疫苗不能等同于“毒疫苗”,只要是正规疫苗,如果因未冷藏或过期,人接种之后即使没产生免疫力,但直接致命可能性极小。
那么,是否真像传闻所言“接种疫苗没有用”呢?笔者认为,如果没有疫苗接种,不少危害生命的疾病将成为一种日常风险,人类的行动将受限。一旦有传染病发生,城市就是高风险地区,就会一有“风吹草动”马上要赶紧逃离的地方,而非是现今吸引人类活动的中心了。
忽视疫苗接种曾在历史上有很多惨痛教训。20世纪70年代末,瑞典一位医学专家曾质疑百日咳疫苗接种的必要性,导致相关疫苗接种率大幅下降,政府于1979年放弃百日咳疫苗接种。此后数年,百日咳病例每年逾万例,引发了很多死亡悲剧。瑞典于1996年重新将百日咳疫苗引入免疫规划。
麻疹曾经在美国绝迹,但二年前又卷土重来,当时美国27个州确诊了600多例麻疹病例,创下美国2000年宣布已消灭麻疹疫情以来的新高。根本原因,还是一部分美国人没有接种疫苗。一些人不愿接种疫苗主要是担心安全性。
而美国疾控中心对公众的释疑是,所有药物都一样,疫苗也可能导致副作用。每个机体对疫苗的反应都可能不同。但在大多数情况下,疫苗接种不会出现过敏等明显副作用,疫苗接种产生的严重伤害事件是罕见的。
笔者认为,山东“疫苗案”暴露的并不是疫苗本身的问题,而是疫苗在生产、流通、购销、使用等各个环节中的操作失当和监管失灵。这才导致了老百姓在是否接种疫苗问题上心存疑虑。那么我们该在此事件中吸取什么教训呢?
首先,在保证疫苗安全的法律层面上要堵漏。我国在2005年6月份开始实施《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在疫苗的流通和管理上我国是有法规可依的,但是具体到操作的环节还是存在瑕疵的。例如,疫苗不能随意出售给个人,这方面的执法力度上需要加强。我估计在法律层面上可能会出现一些补充细则。
再者,监管部门应该在疫苗的加强执法力度。相关职能部门应恪守职责,依法加强疫苗生产、流通、购销、使用等各个环节的监管,确保疫苗安全。对非法经营疫苗的企业或个人进行严惩,对其给社会造成的危机情况进行公示。而不是等到“问题疫苗”事件频发后,再想到加强监管力度。
最后,对于家长来说,孩子接种的是国家规定必打并且免费提供的一类疫苗,这对孩子的健康成长非常重要,切勿因为恐慌而放弃给孩子接种。本次涉事的都是二类疫奋,这是个人可根据需要自由选择是否接种。如果家长带孩子去接种二类疫苗,可以要求查看疫苗包装、说明书等。
山东“问题疫苗”事件因牵涉到孩子成长的安全问题,从而引发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实际上,疫苗本身是对人体有益的,就是使人的机体产生抵抗病毒的免疫。“问题疫苗”事件的发生,是疫苗在各个流通环节上出了问题,而相关职能部门又在监管上失职所致。因为涉事“问题疫苗”是二类疫苗,与孩子接种的一类疫苗不同,所以儿童家长也不必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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