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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仕禹,名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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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经理,职业投资人


李大霄

前券商首席经济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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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星   / 05月07日 14:34 发布

央行、证监会发布公告,其中提到,金融机构、科技型企业、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和创业投资机构等三类机构可发行科技创新债券,募集资金用于支持科技创新领域投融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可发行科技创新债券,聚焦主责主业,发挥投融资服务专业优势,依法运用募集资金通过贷款,股权、债券、基金投资,资本中介服务等多种途径,专项支持科技创新领域业务。科技型企业可发行科技创新债券,募集资金用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产品设计、研发投入、项目建设、运营、并购等。具有丰富投资经验、出色管理业绩、优秀管理团队的股权投资机构,可发行科技创新债券,募集资金用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扩募等。发行人可灵活选择发行方式和融资期限,创新设置债券条款,包括含权结构、发行缴款、还本付息等安排,更好匹配资金使用特点及融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