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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星   / 09月06日 16:39 发布

证监会发布《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监管规定(试行)》。其中提出,离职人员在报告期内清退所持发行人股份的,应当说明离职人员清退股份的路径、方式,受让人有关背景和资金来源,清退价格是否公允,交易对价是否支付,资金流向是否异常,清退行为是否真实等。包括离职人员入股金额与其个人经济收入、家庭背景是否匹配等。属于借款入股的,应当说明出借方有关背景、借款协议、利率、还款期限、还款安排和还款进度,以及借款真实性、是否存在股权代持行为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