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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总资产   / 2024-08-08 14:36 发布

【三部门发布关于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申请列入清单的企业应于2024年8月31日前在信息填报系统中提交申请。已列入2023年清单的企业,拟继续申请进入2024年清单的,须重新提交《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提交证明材料清单》中第2、3、6、8项。地方工信部门根据企业条件,对企业申报信息进行初核推荐后,于9月15日前将初核通过名单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企业可于10月31日后,从信息填报系统中查询是否列入清单。清单印发后,企业可在当期一并计提前期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列入2024年清单的企业,于2024年1月1日起享受政策;已列入2023年清单但未列入2024年清单的企业,于2024年10月31日停止享受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