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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动天成 / 2023-08-18 10:28 发布
传七条救市措施:
(一)降低科创板和创业板开户门槛;
(二)降低券商两融利率(不高于LPR利率+100个基点);
(三)取消融券卖出交易,在科创板和创业板试点T+0;
(四)印花税先征缴、后退税:如果投资者出现交易亏损,按交易流水、按月汇算,在下个月5个交易日内完成差额退税或全额退税。
(五)再融资:
1. 上市公司非定向增发,增发价不低于最近三个月平均价格(取消现行20天和80%折扣),再融资减持价格不低于再融资发行价。
2. 上市公司配股,实控人及行动一致人,董监高,以及5%以上股东,按比例参与配股;
3.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实控人及行动一致人,董监高,以及5%以上股东,按比例参与认购。
4. 主板上市公司连续三年市值下降,创业板和科创板连续两年市值下降,不得再融资。
(六)给投资者分配选择权(除权但不除价)
上市公司董事会仅提出现金分配预案(不再提出送股或公积金转增股份),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分配时,由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自主选择现金分红,或选择股份对价。
股份对价=上市公司每股现金分配金额/股权登记日市净率
(七)上市公司原始股东解禁期符合现行规定,但减持价格有限制。
1. 当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小于IPO募集资金净额和历年再融资净额总和时,实控人及行动一致人,董监高,5%以上股东,不得减持。
2. 当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大于IPO募集资金净额和历年再融资净额总和时,实控人及行动一致人,董监高,5%以上股东(含减持后降为5%以下股东),动态减持价格不低于最近三个月平均收盘价、IPO发行价以及历年再融资最高发行价(三者孰高),凡是委托价格高于限定价格均为无效委托。
3. 上市前其他股东,以及参与增发的投资者,减持价格不低于IPO发行价或增发价。
4. 大宗交易不低于最近三个月平均收盘价、IPO发行价以及历年再融资最高发行价(三者孰高),大宗交易相应股份在二级市场卖出价不得低于大宗交易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