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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价调整要兼顾发电成本与居民收入水平
余丰慧 / 2021-06-30 09:36 发布
近日,中国政府网公开了国家发展改革委答网民关于“建议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鼓励城乡居民多用清洁的电力资源”的留言。发改委在回复中提到,与国际上其他国家相比,我国居民电价偏低,工商业电价偏高。下一步要使电力价格更好地反映供电成本,还原电力的商品属性。实际上,今年发改委已明确发文提出,“十四五”时期将持续深化电价改革。平稳推进销售电价改革,有序推动经营性电力用户进入电力市场,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
经济资源配置需要市场与政府两只手共同发挥作用,才能起到高效、环保和合理、公平的目的。这么多年,政府在基础性资源、关系民生的公共品供给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也发挥的非常好。居民水电气价格总体平稳,能够承受得起水电气消费成本。受到人民群众的称赞。
我国阶梯电价政策形成历时4年,2008年开始研究,2010年形成了初步指导意见,在2012年7月1日实施。这意味着2012年出台的阶梯电价政策已实施近9年。阶梯电价在居民用电和商户商业用电中起到了引导节约能源,保障基本生活所需的目的,这个机制发挥的不错。目前的阶梯电价标准各地有一些差异,但总体是夏季(5-10月):第一档电量为每户每月0-260度的用电量,其电价不作调整;第二档电量为每户每月261-600度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度加价0.05元;第三档电量为每户每月601度及以上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度加价0.30元。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长期实行工业电价补贴居民电价的交叉补贴制度。从我国居民电力消费结构看,5%的高收入家庭消费了约24%的电量,这就意味着低电价政策的福利更多地由高收入群体享受。这既不利于社会公平,无形中也助长了电力资源的浪费。通过划分一、二、三档电量,较大幅提高第三档电量电价水平,在促进社会公平的同时,也可以培养全民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意识,逐步养成节能减排的习惯。
报道称,江苏结合省情实际,进一步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居民月用电量分为三个档次,第一档为230度及以内,维持现行电价标准;第二档为231度-400度,在第一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度加价0.05元;第三档为高于400度部分,在第一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度加价0.3元。
进一步完善阶梯电价机制需要考虑几个因素:首先,发电成本。电价要覆盖成本,并且有盈利才有持久性。必须符合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规律。国家发改委答:“长期以来我国试行较低的居民用电价格,居民电价较大幅度低于供电成本,是因为工商用户承担了相应的交叉补贴。与国际上其他国家相比,我国居民电价偏低,工商业电价偏高。”这里面提醒一点:在与国际上比较电价的同时,不能忘记与国际上发达国家比较考虑一些居民收入情况。
其次,阶梯电价要考虑居民与工商业用电的平衡。目前,工商业商户等用电用水用气价格确实太高了。降低价格势在必行,不能再犹豫了。
再次,考虑到环保因素,通过阶梯电价的杠杆作用鼓励冬季取暖使用清洁能源。推进北方煤改电,要发挥阶梯电价的杠杆调节作用。使得取暖用电成本不高于烧煤取暖成本。每年一到冬季北方集中供暖,燃烧的煤炭产生的粉尘给空气带来了污染,给北方的朋友带来了很大的困扰。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增强,全国各地清洁供暖呼声高涨,“煤改电”的政策全面推广,煤锅炉将成为过去式,逐渐被清洁能源型的取暖方式所代替,目前主要的清洁型供暖有电采暖和燃气采暖。如果电价过高,就很难推进清洁能源取暖。要让地源热泵、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等新能源在煤改电项目中的应用更加广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