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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对上市公司风险分类管理,12类情形为非正常
大牛股 / 2020-09-02 08:27 发布
8月30日,深交所发布《上市公司风险分类管理办法》,以分类评级标准为基础,多角度、全链条监测上市公司风险及规范运作情况,将上市公司划分为不同的分类等级,并根据分类结果进行差异化监管。按照上市公司风险严重程度和受监管关注程度不同,将上市公司从高到低依次分为高风险类、次高风险类、关注类、正常类四个等级。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分类等级不得为正常类:
1、涉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2、存在未决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且可能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较大影响,但公司作为原告的除外;3、期末商誉占净资产比例超过 50%;4、重组标的在业绩承诺期内未完成业绩承诺或精准达标或业绩承诺期后一年业绩大幅下滑;5、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票质押比例超过 80%;6、最近一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频繁变动,且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7、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8、最近一年公司受到本所通报批评、公开谴责,或受到重大行政处罚;9、最近一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本所通报批评、公开谴责、公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或受到重大行政处罚;10、公司涉嫌利用热点概念、信息披露炒作公司股价;11、存在重大市场质疑或被多次举报、上访且公司不能做出合理解释;12、其他可能对公司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情形。交易所对高风险类及次高风险类上市公司重点配置监管资源,对其信息披露、并购重组、再融资等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并采取措施强化监管。
截至2020年8月30日,深交所上市公司共2280家,其中主板469家、中小企业板962家、创业板849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