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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盘工作室纪实
风雨看盘 / 2020-08-24 16:23 发布
(下面是记者在报纸上的小说连载。应朋友要求,今后就放在财富号里,这篇连载小说已经写了20年,是虚拟纪实财经小说,情节纯属虚构,请勿对号入座)
操盘工作室(财经纪实小说)
手段上应该更加强硬
日前,证监会发布《欺诈发行上市股票责令回购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回购价格、回购对象、回购程序等内容。
责令回购制度的初衷,是在欺诈发行案件中,为受损投资者提供一种民事诉讼程序之外的简便、快捷的救济途径。对于投资者未能通过责令回购得到弥补的其他损失,仍然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方式寻求赔偿,以最大限度地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考虑到责令回购是一项新制度,境外可借鉴的经验也比较少,因此《实施办法》没有对在哪些情形下适用责令回购措施、哪些情况下不适用作出具体规定。证监会将从有利于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出发,根据欺诈发行案件具体情况审慎决策,确保做出的责令回购决定务实可行,取得好的社会效果。
“按照这个《实施办法》,是不是今后可以杜绝欺诈发行上市的案例了?”娇娇最痛恨股市中的造假行为,就像她在生活中很厌恶说假话的人一样。
“我对这个《实施办法》不是很满意。从《证券法》规定来看,责令回购措施是在发行人有欺诈发行情形,且股票已上市交易的情况下,赋予证券监管机构的一项新型监管措施,属于任意性规定。但证监会有关人士称‘考虑到实践中案件情形复杂多样,并不要求证券监管机构在发现上述法定情形后,都必须采取这种措施,而是要从有利于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出发,根据欺诈发行案件情况具体判断’。这就留下了很大的执法回旋空间:什么情况下可以采取该措施、什么情况下可以不采取这项措施,似乎依然无章可循。”既然是征求意见稿,高智就表达自己的看法。
“康美药业财务造假被证监会定性为有预谋、有组织,长期、系统实施财务欺诈行为,对市场和投资者毫无敬畏之心,严重破坏资本市场健康生态,这种事情不能在大A再出现了。”娇娇摇着脑袋说。
“通过剥夺责任主体的不当利益,强制其支付相应经济代价,并在一定情况下产生超过不当利益的经济损失,从而提高其违法成本,对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起到威慑和警示作用,最终实现减少欺诈发行行为的预防功能,为注册制改革有序推进提供保障。这个方向应该说是对的,但手段上应该要更加强硬,不能搞得门槛太高,这样反而起不到吓阻作用。”郁教授同意高智的观点。他认为在注册制下,没有严刑峻法做保证是不可想象的,不对违法犯罪行为采取“零容忍”措施,注册制很难获得真正意义上的成功。
“不但要对发生欺诈行为的董监高们进行重罚,对那些助纣为虐的第三方中介机构也应该罚得倾家荡产,这样才能令整个行业风清气正,还资本市场一片朗朗乾坤。”高智说。不说假话、不做假账、真实披露是上市公司的基本底线和法律义务。但是毋庸讳言,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恶性违法违规事件屡有发生,这不仅破坏了市场生态,更重要的是影响着投资者对市场的信心。
明日仓位: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