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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二晚上18股被宣布减持

大牛股   / 2020-08-11 23:08 发布

防雷:盘后18股被宣布减持



【20:53 中微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嘉兴悦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悦橙投资”)持有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微公司”、“公司”)股份 19,719,5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69%;嘉兴创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创橙投资”)持有中微公司股份11,910,5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3%;嘉兴亮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亮橙投资”)持有中微公司股份8,015,7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0%;嘉兴橙色海岸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橙色海岸”)持有中微公司股份5,534,7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3%。上述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且来源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取得的股份。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悦橙投资、创橙投资、亮橙投资、橙色海岸为收回部分投资成本,拟自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之后的90天内,即2020年9月2日至2020年12月1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5,348,62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

若公司在前述减持期间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上述减持计划将作相应调整。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身份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当前持股股份来源1  
嘉兴悦橙投 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5%以上非第一 大股东19,719,5283.69%IPO前取得:19,719,528 股嘉兴创橙投 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5%以上第一大 股东11,910,5352.23%IPO前取得:11,910,535 股嘉兴亮橙投 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5%以上非第一 大股东8,015,7501.50%IPO前取得:8,015,750股嘉兴橙色海 岸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 伙)5%以上非第一 大股东5,534,7041.03%IPO前取得:5,534,704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第一组嘉兴悦橙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19,719,5283.69%悦橙投资、创橙投资、 亮橙投资、橙色海岸的 管理机构为上海兴橙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视为 一致行动人。 嘉兴创橙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11,910,5352.23%悦橙投资、创橙投资、 亮橙投资、橙色海岸的 管理机构为上海兴橙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视为 一致行动人。 嘉兴亮橙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8,015,7501.50%悦橙投资、创橙投资、 亮橙投资、橙色海岸的 管理机构为上海兴橙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视为 一致行动人。 嘉兴橙色海岸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5,534,7041.03%悦橙投资、创橙投资、 亮橙投资、橙色海岸的 管理机构为上海兴橙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视为 一致行动人。 合计45,180,5178.45%—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数量 (股)减持比例减持期间减持价格区间  (元/股)前期减持计划披 露日期嘉兴悦橙投2,846,4630.53%2020/7/29~178-2002020年7月242  
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2020/8/11 日嘉兴创橙投 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1,273,4690.24%2020/7/29~ 2020/8/11178-2002020年7月24 日嘉兴亮橙投 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1,096,7240.20%2020/7/29~ 2020/8/11178-2002020年7月24 日嘉兴橙色海 岸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 伙)806,8750.15%2020/7/29~ 2020/8/11178-2002020年7月24 日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 称计划减 持数量 (股)计划减 持比例减持方式竞价交易 减持期间减持合理 价格区间拟减持股 份来源拟减持 原因嘉兴悦 橙投资 合伙企 业(有限 合伙)不超过: 2,793,7 01股不超 过: 0.52%竞价交易减 持,不超过: 2,793,701股2020/9/2 ~ 2020/12/1按市场价 格IPO前取 得收回部 分投资 成本嘉兴创 橙投资 合伙企 业(有限 合伙)不超过: 1,138,1 91股不超 过: 0.21%竞价交易减 持,不超过: 1,138,191股2020/9/2 ~ 2020/12/1按市场价 格IPO前取 得收回部 分投资 成本嘉兴亮 橙投资 合伙企 业(有限 合伙)不超过: 632,839 股不超 过: 0.12%竞价交易减 持,不超过: 632,839股2020/9/2 ~ 2020/12/1按市场价 格IPO前取 得收回部 分投资 成本嘉兴橙 色海岸 投资合 伙企业 (有限 合伙)不超过: 783,891 股不超 过: 0.15%竞价交易减 持,不超过: 783,891股2020/9/2 ~ 2020/12/1按市场价 格IPO前取 得收回部 分投资 成本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3
(二)悦橙投资、创橙投资、亮橙投资、橙色海岸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20:18 宋城演艺:关于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拟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本)。

减持数量:本次拟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104,587,776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若本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减持方式及期间: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实施,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减持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得减持。

减持价格:根据二级市场情况确定。


【20:13 神州泰岳: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及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不超过 2,410,000股(含 2,4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12%,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数后总股本比例 0.12%)。  
1
(4)减持期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6)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

2、高峰先生在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承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相关承诺事项。


【19:58 启明星辰: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股东齐舰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重大资产重组定向发行的股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3、减持期间: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5、减持数量及比例:不超过1,658,37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18% 6、减持价格:按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股东西藏天辰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减持期间: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5、减持数量及比例:不超过394,21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04% 6、减持价格:按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齐舰先生在2012年7月25日披露的《北京启明星辰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现金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中所作出的有关股份锁定承诺如下:“在本次资产重组中认购取得的启明星辰5,122,145股股份自发行完毕并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即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锁定期内,因本次发行的股份而产生的任何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启明星辰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也不转让或上市交易。且在北京网御星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14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10个工作日,在各承诺年度内所持有的特殊限售股份不进行转让。之后的股份转让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齐舰先生所持公司股份已于2015年7月27日全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但因齐舰先生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所持股份解除限售后,股份转让应符合《证券法》、《公司法》等的相关规定以及其他相关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齐舰先生本次拟减持股份事项未违反上述承诺。

2、西藏天辰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的有关股份锁定承诺如下:“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谢奇志(现任公司监事)、监事王海莹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西藏天辰股份;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西藏天辰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西藏天辰股份;并及时向公司申报持有西藏天辰股份的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王佳和严立承诺:自启明星辰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届时承诺人持有西藏天辰的股份,也不由西藏天辰收购该部分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在任启明星辰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所持西藏天辰的股份不超过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西藏天辰的股份;并及时向公司申报持有西藏天辰股份的变动情况。” 西藏天辰所持公司股份已于2011年6月23日全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西藏天辰本次拟减持股份事项未违反上述承诺。


【19:48 中嘉博创: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经营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
中兆投资持有的公司股份来源:
(1)通过深交所集中竞价交易,在2008年8月至2009年11月13日期间,中兆投资共买入公司股票76,880,836股,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2009年12月3日,中兆投资与安徽新长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以7.00元/股的价格,协议受让公司股份24,380,000股,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2012年11月因重大资产重组,经证监会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中兆投资非公开发行股份106,813,996股,该部分股份于2015年11月18日解除限售,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2017年1月9日,中兆投资与第三方深圳通泰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简称“通泰达”)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出让方中兆投资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70,000,000股协议转让给受让方通泰达,该部分股份于2017年1月24日完成过户登记。

(5)2020年5月8日,中兆投资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卖出公司股票13,445,000股;2020年5月12日,中兆投资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卖出公司股票6,543,400股;上述期间合计卖出公司股票19,988,400股。本次减持完成后,中兆投资持有公司118,086,43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7.66%。

(6)2020年7月10日,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中兆投资持股数量由118,086,432股上升至165,321,005股,持股比例不变。

3、拟减持数量及比例:拟减持数量不超过28,088,7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

若减持期间公司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5、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6、减持方式:上述股份减持拟采用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并遵守“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通过集中竞价减持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在股份限制转让期届满十二个月内,减持数量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该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百分之五十”。


【18:05 秦安股份: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 股东持股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上海祥禾泓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祥禾泓安”)、上海祥禾涌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祥禾涌安”)、上海泓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上海泓成”)合计持有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股份28,868,68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57%。

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祥禾泓安、祥禾涌安、上海泓成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至2021年2月12日期间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6,327,822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6.0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
8,775,940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17,551,881股;通
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26,327,822股。


【18:03 *ST雪莱:关于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股东名称拟减持股数(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比例占个人持股总数 的比例冼树忠2,288,9000.30%19.85%2、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
4、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认购公司2015年非公开1
发行股票的股份、自二级市场增持的股份、2015年股权激励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含该等股份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5、减持期间:公司减持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除外)
6、减持价格:按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减持期间如遇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减持比例等将相应进行调整。


【17:50 世名科技: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股东:李江萍、曹新春、万强、王玉婷、曹新兴
2、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3、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及资本公积转增股份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
5、减持时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
6、减持数量及比例: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拟减持数量(股)拟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李江萍2,160,000540,0000.3曹新春648,000162,0000.09万强54,00013,5000.01王玉婷54,00013,5000.01曹新兴20,2505,0000.003合计2,936,250734,0000.413拟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 734,000股,即不超过剔除世名科技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总股本比例的 0.41%。若减持计划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7、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公司自然人股东李江萍、曹新春、曹新兴、王玉婷、万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至其或其关联方继续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内,其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若其或其关联方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申报离职的,离职后半年内,其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其或其关联方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其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截至本公告日,李江萍、曹新春、曹新兴、王玉婷、万强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17:23 汉宇集团: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计划
1、减持原因:偿还股票质押贷款及资金周转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含该等股份发行上市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数量和比例:本次计划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 12,06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5、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实施(即2020年 9月 3日至 2021年 3月 2日)。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相关承诺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做出如下承诺:
1、股东神韵投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其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 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其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不超过其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股份总数的4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

2、通过神韵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吴格明、郑立楷、原董事会秘书马俊涛(已离职)、监事池文茂、胡欢(原董事会秘书马俊涛的配偶)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且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2)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转让所持股份的,转让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3、实际控制人之一梁颖光、原董事郭丽华(实际控制人梁颖光的母亲,已离职)、石泰山(实际控制人、董事兼总经理石华山的弟弟)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石华山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所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石华山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如公司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则上述发行价和股份数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截至本公告日,相关承诺人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减持上述股份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17:05 雷迪克: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 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 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
3、 减持方式、拟减持数量及比例: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减持,合计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699,052股,总比例不超过0.7944%;
4、 减持期间: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除外;
5、 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三、股东的承诺情况及其履行情况
沈国娟女士、沈仁泉先生、沈仁法先生、於国海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承诺如下:
“一、除非公司撤回上市申请,则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


【16:23 新通联: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

? 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持股的基本情况: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曹文洁女士的一致行动人曹立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233,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2%,该股份来源于首发前限售股份及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曹立峰先生拟自2020年9月2日起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2,000,000 股,即公司总股本的1%。(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16:23 恒润股份: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减持计划披露日(2020 年8月12日),佳润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润国际”)持有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11,254,46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5.52%。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佳润国际本次计划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1,254,460股(约占总股本的 5.52%)。其中通过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 4,076,800 股(占总股本的 2.00%),该等减持在任意连续九十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 8,153,600股(占总股本的 4.00%),该等减持在任意连续九十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若上述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减持股数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股数计算。


【16:18 红墙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股东名称  项目刘连军朱吉汉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个人资金需求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及 公司实施2016、2019年度权益分派 所获得的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及 公司实施2016、2019年度权益分派 所获得的股份3、股份数量 及比例不超过200万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比例的0.9743%(若此期间公司有送 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 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 整)不超过52,593股,不超过公司总股 本比例的0.0256%(若此期间公司有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 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 调整)4、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 后的6个月内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 后的6个月内5、价格区间视市场价格确定视市场价格确定6、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刘连军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以及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如下:
1.1、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连军先生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转让所持股份的,转让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所持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承诺人保证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如公司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则上述发行价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锁定期届满后,其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1.2、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及相应约束措施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如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相关指标按照深交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则公司启动稳定股价预案。

作为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刘连军先生承诺:
(1)当触发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控股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配合并保证公司按照要求制定并启动稳定股价的预案。

(2)控股股东、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不迟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后的5个交易日内,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积极采取下述措施以稳定公司股价,并保证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仍符合上市条件:
①在符合股票交易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按照公司关于稳定股价具体方案中确定的增持金额和期间,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购买所增持股票的总金额不低于其上年度初至董事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日期间,从公司获取的税后薪酬及税后现金分红总额的15%。

②除因继承、被强制执行或公司重组等情形必须转股或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停止条件外,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除经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同意外,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③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其他事项:
(1)触发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的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因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内不再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和/或相关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而拒绝实施本预案的稳定股价措施。

(2)公司在未来聘任新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前,将要求其签署承诺书,保证其遵守并履行本预案中由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1.3、关于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真实性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连军先生承诺:
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敦促公司依法制定回购计划,并敦促公司按照回购计划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若非因不可抗力原因而未能履行其在本次发行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任一承诺的,本人承诺将接受如下约束措施:“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在赔偿责任确定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本人若非因不可抗力原因而未能履行本人在本次发行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任一承诺的,将接受如下约束措施: (1)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若本人违反承诺减持所持股份的,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十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购回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届时所持公司全部股份的锁定期三个月;
(3)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4)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刘连军先生承诺:
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在赔偿责任确定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但是其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包含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以及资金利息,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

承诺人若非因不可抗力原因而未能履行本人在本次发行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任一承诺的,将接受如下约束措施:
(1)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自愿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的监管措施。

1.4、股份减持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连军先生承诺:
减持股份时,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确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其在所持公司的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公司的股票不超过其上一年末所持股份总数的25%,减持价格将按照股票二级市场价格或大宗交易双方协定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价,并将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对上述承诺的约束措施为:
本人若非因不可抗力原因而未能履行本人在本次发行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任一承诺的,将接受如下约束措施:
(1)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若本人违反承诺减持所持股份的,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十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购回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届时所持公司全部股份的锁定期三个月;
(3)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4)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发行 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5、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连军先生承诺:
自签署本承诺函之日起,在中国境内外的任何地区,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他权益)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不以任何方式从事或参与生产任何与公司产品相同、相似或可以取代公司产品的业务或活动,并承诺如从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公司经营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则立即通知公司,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让予公司;不制定与公司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经营发展规划。

在本人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期间,将尽可能减少和规范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商品交易,相互提供服务或作为代理,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将一律严格遵循等价、有偿、公平交易的原则,在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不要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优于任何第三者给予或给予第三者的条件,并依据《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及决策制度》等要求履行合法审批程序并订立相关协议/合同,及时进行信息披露,规范相关交易行为,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1.6、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刘连军先生承诺将切实履行其任职义务,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如下: (1)承诺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人将严格遵守公司的预算管理,在承诺人为履行本人职责必须的范围内进行职务消费,并接受公司监督管理,避免浪费。

(3)承诺人不会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

【16:18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集体资产公司经营计划需要。

2.股份来源:非公开发行股份。

3.减持方式:本次减持将全部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进行。

4.拟减持数量:拟减持不超过 27,353,26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本的 2%,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上述减持数量做相应调整)。

5.减持期间: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进行。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7.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集体资产公司承诺其所认购的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不得转让。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承诺期限已届满。本次拟减持事项与集体资产公司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16:10 川金诺: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票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部分)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4、减持数量:  
股东名称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股)拟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张和金15,3050.0117%洪华19,0710.0146%合计34,3760.0263%(若此期间川金诺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股权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5、减持期间: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将不低于川金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价格,若此期间川金诺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16:03 南京熊猫: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公告日,中国华融持有公司64,471,891股A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06%,均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所持股份来源为股权置换所得。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中国华融因自身经营需求,拟减持不超过18,276,770股 A股,占公司总股本 2%。减持期间为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按市场价格进行减持。减持方式是集中竞价。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南京熊猫”)于 2020年8月 11日收到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华融”)发来的关于减持计划的书面文件,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6:03 岱美股份: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

? 董事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岱美股份”)董事肖传龙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565,997股,占目前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2696%。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董事肖传龙先生因个人资金需要,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窗口期等期间不得减持股份),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390,000股的公司股份,占目前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0.0671%,占其个人本次减持前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不超过25%,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15:48 蓝海华腾: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及特定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
1)邱文渊先生为自身资金需求;
2)徐学海先生、时仁帅先生需筹措资金偿还借贷款项;
3)华腾投资、中腾投资为激励员工。

2、股份来源:
1)邱文渊先生、徐学海先生、时仁帅先生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参与公司年度利润分配送转的股份及增持的股份;
2)华腾投资、中腾投资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参与公司年度利润分配送转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上述股东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10,245,2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93%。

(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
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
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6、减持价格:
视市场价格确定,但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1、公司股东邱文渊先生、徐学海先生、时仁帅先生分别作出股份限售承诺:自蓝海华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无论是否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的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每年转让的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上述承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相关承诺人将出售股票收益上缴公司,同时,其所持限售股锁定期自期满后延长六个月,和/或其所持流通股自未能履行其承诺事项之日起增加六个月锁定期,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公司股东华腾投资、中腾投资分别作出股份限售承诺:自蓝海华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上述承诺锁定期届满后,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上年末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相关承诺人将出售股票收益上缴公司,同时,其所持限售股锁定期自期满后延长六个月,和/或其所持流通股自未能履行其承诺事项之日起增加六个月锁定期,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公司股东邱文渊先生、徐学海先生、时仁帅先生分别作出股份减持承诺:无论是否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的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每年转让的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减持行为将通过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进行。减持公司股票时,须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其将出售股票收益上缴公司,同时,其所持限售股锁定期自期满后延长六个月,和/或其所持流通股自未能履行其承诺事项之日起增加六个月锁定期,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公司股东华腾投资作出股份减持承诺:承诺锁定期届满后,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上年末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减持行为将通过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进行。减持公司股票时,须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其将出售股票收益上缴公司,同时,其所持限售股锁定期自期满后延长六个月,和/或其所持流通股自未能履行其承诺事项之日起增加六个月锁定期,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股份增持承诺:
邱文渊先生承诺:自 2018年 2月 7日起 6个月内,累计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0万元,不高于人民币 750.00万。在增持期间及在增持完成后 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并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以及遵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同时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截至 2018年 8月 7日,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邱文渊累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 251.95万元,增持承诺已履行完毕。

徐学海先生承诺:自 2018年 2月 7日起 6个月内,累计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0万元,不高于人民币 500.00万。在增持期间及在增持完成后 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并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以及遵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同时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截至 2018年 8月 7日,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徐学海累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 211.11万元,增持承诺已履行完毕。

时仁帅先生承诺:自 2018年 5月 31日起 6个月内,累计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万元,不高于人民币 300.00万元。在增持期间及在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并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以及遵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同时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截至 2018年 8月 7日,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时仁帅累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 108.16万元,增持承诺已履行完毕。

截至本公告日,邱文渊先生、徐学海先生、华腾投资、时仁帅先生、中腾投资严格履行上述各项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其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