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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明天(7月16日)华夏创业板两年定开火热发售!
指数基金价值人生 / 2020-07-15 10:31 发布
创业板热度节节攀升!改革后的新机遇也是火速袭来!
7月13日创业板注册制改革后IPO第一审落地,4家公司(含一单再融资项目)全过。最快的情况下,改革后首批新股上市3周内就将上市。很多看好创业板机会的小伙伴已经摩拳擦掌,准备“打新”创业板了。
不过对于个人投资者而言,可能还需要先冷静下。
首先,散户开通创业板的门槛高了。以往开通创业板没有任何要求,去券商的线下柜台填表开通就可以。现在要求新开户者有2年交易经历、且20日日均资产过10万。其次,在A股打新几乎“买到就是赚到”的情况下,散户想中签难度极高。
此外,创业板发行规则下,个人投资者无法参与创业板网下打新。而据预计,创业板最终网下获配比例位于50%-60%之间。其中又有不低于新股网下发行数量的70%,优先向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配售。也可以说,公募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在打新过程中占尽优势。
所以,比起个人费尽心力直接参与创业板打新,通过公募基金参与不仅有机会提高打新中签率,也更加省心。而且,更重要的是,通过公募基金个人投资者还有机会成为战略投资者,有机会更大比例、更长时间的把握新股机遇。7月16日,可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的华夏创业板两年定开基金(160325)正式发售,下面我们这只基金为例,来看看通过这类基金更好把握创业板新股机遇。
所谓战略配售,就是在新股发行过程中为了确保发行成功,发行者向特定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新股。依据科创板的经验,部分优质科技企业就采取战略配售的方式发行新股,而参与战略配售的机构也都在这些个股上实现了盈利。
创业板新股可以优先安排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此后再确定网下、网上的发行比例,因此这类产品能够优先投资创业板新股。简单说,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可优先获得新股股份!普通网下打新相当于一级市场的零售业务,战略配售投资则相当于一级市场的大额批发业务,能够大额投资创业板新股,更为充分地把握投资机会。与此同时,战略投资者持有配售股票不少于12个月,有利于把握创业板的长期机遇。但是个人投资者并不能参与战略配售,公募基金作为A类投资者,一直是战略配售的重要参与者,也就是说个人投资者通过公募基金间接参与战略配售,才有机会成为战略投资者。
此外,当然,通过华夏创业板两年定开(160325)参与创业板投资,好处还远不止局限于打新。
从第一只创业板注册制新股上市后,创业板的涨跌幅将扩大至20%,且新股上市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这无疑增大了个股波动风险。此外,注册制改革后,企业上市变得更容易了,上市财务标准由过去2套扩展到5套,亏损企业也可申报上市。这让投资者选择更多,但个股质量判断也更难。不仅如此,企业从创业板退市也变容易了。对交易类退市不再设置退市整理期,对财务类退市触发年限4年缩短至2年。一旦上市公司主业表现不行,保壳就变得很困难。
可以说,这种环境下机遇与风险都增加了。而对个人投资者来说,创业板投资的风险增加,获利难度加大。于是,投资者借道公募基金不仅省心,还能借助公募基金的投研优势。
华夏创业板两年定开(160325)的拟任基金经理林晶,作为华夏基金投资研究部执行总经理,拥有15年证券从业经历,是业内少有的在宏观、中观、微观具有深厚研究积淀的基金基金,其先后执掌华夏旗策略混合、华夏研究精选等多只产品,都有不错表现。林晶投资风格为成长型选手。善于从盈利模式、护城河、定价权、管理层、市场空间等多方面挖掘长期成长空间大的成长行业龙头公司。这种特点,使其十分适合创业板环境。
据Wind数据,她管理的全部成立6个月以上的产品在其任职期内均实现正收益。其中代表性产品华夏创新前沿,自2018年初接手截至7月10日,任职回报达129.83%。该产品不仅获评银河1年、2年、3年全部五星评级,在其他第三方机构的评级中也都有优异表现。
创业板个股多具有科技成长属性,从基金管理人的角度,华夏基金汇聚了林晶等多位在科技成长领域具有丰富研究、投资经验的人才,为深入挖掘创业板投资机遇提供更多支持。
今年以来,创业板成为市场焦点,在注册制改革的推动下,也有望迎来长期行情。这次由林晶拟任基金经理的华夏创业板两年定开(160325),未来将通过创业板主动选股+创业板打新+可能的战略配售等投资策略,多管齐下,全面出击,助力投资者博取创业板收益。
7月16日起,华夏创业板两年定开(160325)限额30亿元发售,若募集期内规模超过30亿元,将启动末日比例配售,投资者可通过各大银行、券商、华夏基金管家APP等直销平台认购。
风险提示:1.本产品可能面临创业板注册制改革、战略配售、投资港股通标的、金融衍生品及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所带来的的特有风险。2.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3.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基金份额上市交易价格波动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4.本资料不作为任何法律文件,资料中的所有信息或所表达意见不构成投资、法律、会计或税务的最终操作建议,我公司不就资料中的内容对最终操作建议做出任何担保。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不对任何人因使用本资料中的任何内容所引致的任何损失负任何责任。我国基金运作时间较短,不能反映股市发展的所有阶段。市场有风险,入市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