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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家上市公司公布回购
大牛股 / 2020-07-01 00:06 发布
【21:46 启迪环境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启迪环境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并于2020年1月6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为每股不超过人民币13.16元(含)。公司于2020年1月7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司于2020年2月5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实施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暨股份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司于2020年3月3日、2020年4月2日、2020年5月8日、2020年6月3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等相关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根据上述规定公告如下: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截止2020年6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回购股份1,317,7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921%,购买股份最高成交价为7.77元/股,购买股份最低成交价为7.70元/股,支付的总金额10,206,286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情况说明
1、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2、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1:06 苏宁易购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苏宁易购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2019年 8月 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2019-080号公告),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0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15元/股(含)。2019年 8月 21日公司公告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报告书》(2019-081号公告)、《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持股信息的公告》(2019-082号公告),2019年 8月 22日公司公告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法律意见书》。相关公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于 2019年 11月 5日披露《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2019-113号公告)。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0年 6月 30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数量 6,848.7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74%,最高成交价为 10.7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8.26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 65,471.13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1、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方式、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的价格等符合公司《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内容。
2、本次公司回购股份实施过程符合《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规定,具体包括:
(1)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①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②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③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19年 11月 4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成交量之和为 31,949.07万股,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 7,987.27万股。
(3)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①开盘集合竞价。
②收盘前半小时内。
③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19:51 聚光科技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聚光科技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光科技”或“公司”)于2019年12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6,000万元)且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3,000万元)用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2.00元/股(含22.00元/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于2019年12月30日披露了《关于2019年度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股东持股信息的公告》、《回购公司股份报告书》,具体内容情况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及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股份情况
2020年6月30日,根据公司2019年度回购股份方案,公司首次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回购股份数量3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0.066%,最高成交价为17.1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6.98元/股,成交总金额5,113,831.15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股份回购进展情况
截止2020年6月3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3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0.066%,最高成交价为17.1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6.98元/股,成交总金额5,113,831.15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股份情况符合公司披露的既定回购方案。
三、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和公司本次实施回购股份的既定方案。
《实施细则》关于敏感期、回购数量和节奏、交易委托时段的要求具体如下: 1、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得为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3、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0年6月30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成交量之和为109,560,590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回购计划,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9:51 天润工业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天润工业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天润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年 2月 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4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8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40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本次回购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0年 2月 7日、2020年 2月 1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8)、《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0-010)等相关公告。
一、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0年 6月 3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6,368,9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517%,最高成交价为 4.7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3.6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69,738,752.51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股份回购的实施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
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自公司实施回购股份计划之日起,公司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
份数量为 5,312,900 股(2020年 6月 15日至 2020年 6月 19日),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0年 3月 2日)前五个交易日(2020年 2月 24日至 2020年 2月 28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 82,162,252股的25%(20,540,563股)。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4、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8:51 风语筑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风语筑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上海风语筑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5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第十次董事会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6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8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0.70元/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内。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6日公告的《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司于2020年6月13日公告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并分别于 2020年 5月8日、6月3日公告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0年6月,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859,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2947%,购买的最高价为 20.10元/股,最低价为 16.08元/股,支付的金额为 14,986,405.00元(不含交易费用)。截至 2020年 6月30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859,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947%,购买的最高价为20.10元/股,最低价为16.08元/股,支付的金额为14,986,405.00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实施股份回购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36 洁美科技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洁美科技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8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A股),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2元/股(含)。2019年9月17日公司公告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19-053),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
2019年10月28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29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暨首次回购股份公告》(公告编号:2019-064)。
2019年10月10日、2019年11月1日、2019年12月2日、2020年1月2日、2020年2月4日、2020年3月3日、2020年4月3日、2020年5月7日、2020年6月3日,公司分别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7、2019-066、2019-079、2020-001、2020-003、2020-005、2020-024、2020-030、2020-035)。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将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止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在《回购报告书》中披露,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42元/股;若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1.5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42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571,428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1.38%;若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1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42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380,95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0.92%。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2019年9月30日,公司完成了2019年半年度权益分派的相关工作,自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2019年9月30日起,需相应调整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回购价格上限由原不超过人民币42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41.88元/股。2020年6月2日,公司完成了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的相关工作,自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2020年6月3日起,需相应调整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回购价格上限由原不超过人民币41.88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6.13元/股。【注:公司于2020年5月28日披露了《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0-034),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方式如下: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1+每股转增股本比例)=(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590758元/股)/(1+0.5965342)。本次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参照上述公式计算,即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41.88元/股-0.1590758元/股)/(1+0.5965342)=26.13元/股】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数量为1,638,602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411,329,479股的0.3984%。成交总金额为48,708,661.50元(不含交易费用)。其中,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6月3日)前,回购股份数量为1,488,201股,购买的最高价为31.05元/股,购买的最低价为29.1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44,861,674元(不含交易费用);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后,回购股份数量为150,401股,购买的最高价为25.98元/股,购买的最低价为24.5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3,846,987.50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其他说明
(一)回购违规情况
1、2020年6月3日、2020年6月4日,公司回购股份150,401股,占公司总股本411,329,479股的0.0366%,成交总金额为3,846,987.50元(不含交易费用),之后公司财务部对2020年半年度业绩预测区间确认后,公司于2020年6月12日披露了《2020年半年度业绩预告》,因工作人员疏忽,未考虑前述两个交易日的回购行为,导致上述回购时间处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业绩预告披露前10个交易日内,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2019年1月15日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中关于上市公司在业绩预告前10个交易日不得回购股份的规定。公司在发现这一情况后,立即对回购交易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除上述两个交易日发生违规回购外,无其他违规回购情形。
2、处理方式
公司对上述失误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后续公司将尽快制定详细的《股票回购管理办法》,加强对交易、信息披露相关人员的培训及考核,确保不再出现类似的情况。
(二)其他情况
1、除上述(一)所述违规事项以外,公司其他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2、除上述(一)所述交易事项外,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自公司实施回购股份计划之日起,公司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为768,000股(2019年11月20日至2019年11月26日),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19年10月28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4,535,286股的25%(即1,133,822股。注: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该数量调整为1,814,115股)。
4、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5、公司本次回购方案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6月3日)前,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1.88元/股(含),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后,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6.13元/股(含)。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6月3日)前,即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6月2日期间,公司股票最低交易价38.69元/股,最高交易价40.43元/股;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后,即2020年6月3日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股票最低交易价24.52元/股,最高交易价30.18元/股。公司目前股价高于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6.13元/股,不满足回购条件。现阶段公司可用于回购的自有资金能够及时到位。已回购股份的价格符合回购方案确定的回购价格上限的相关要求。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拟定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目前已回购金额为48,708,661.5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2019年8月28日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即2019年8月28日)起12个月内(即2020年8月27日止)。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7:21 远兴能源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远兴能源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0年6月19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于2020年6月20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依法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和其他合法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7.5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6元/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公告,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具体情况
2020年6月30日,公司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表:回购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最高成交价格 (元/股) 最低成交价格 (元/股) 支付总金额(元) 6,100,000 0.16% 1.87 1.85 11,371,501.00 注:支付总金额不含交易费用。
二、截至上月末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表:回购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最高成交价格 (元/股) 最低成交价格 (元/股) 支付总金额(元) 6,100,000 0.16% 1.87 1.85 11,371,501.00 注:支付总金额不含交易费用。
三、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过程严格遵守《回购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和价格以及集中竞价交易的交易委托时间段符合回购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3、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0年6月30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120,443,813股。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30,110,953.25股)。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资金安排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推进本次回购事项,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51 水星家纺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水星家纺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年8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该议案已经2019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用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6元/股(含),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9-045、2019-049、2019-057)。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股份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3,914,800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4680%,成交最高价为16.92元/股,成交最低价为12.96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60,679,092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的回购方案。
公司后续将根据有关规定的要求,实施股份回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27 京新药业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京新药业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并于2020年2月7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回购实施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止2020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9,322,2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7%,购买股份最高成交价为10.90元/股,购买股份最低成交价为9.80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20,052.49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股份情况符合公司披露的既定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回购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自公司实施回购股份计划之日起,公司每五个连续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为4,781,300股(回购期间为2020年3月12日至2020年3月18日),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82,259,459股的25%(20,564,864股),符合《回购细则》关于回购数量和节奏的要求。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21 普莱柯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普莱柯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一、回购基本信息
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 2020年 2月 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8元/股(含),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01、2020-003)。2020年 2月 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0-005)。
根据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 2020年 6月 17日向截至股权登记日(2020年 6月 16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不含回购专户)派发股利,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6,318.264万元(含税),实施 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每股价格下调 0.1965元,股票回购价格相应调整为不超过 27.8035元/股(含)。
二、回购进展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0年 6月 30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5,957,000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85%,回购的最高价为 27.70元/股,最低价为 16.12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 110,269,196.54元(不含交易费用)。其中,6月 1日至 6月 30日期间公司回购股份 374,200股,回购的最高价为 27.70元/股,最低价为 27.20元/股,支付的金额为 10,282,195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回购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回购计划,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17 威孚高科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威孚高科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一、实施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调整回购A股股份价格上限的情况 (一)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情况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28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即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08,950,57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A股股份15,094,870股)后的993,855,7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1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于2020年6月16日披露了《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 2020-035),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A股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6月2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6月24日;B股最后交易日为2020年6月2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6月24日,B股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6月30日。截至目前,公司已经实施完成了上述权益分派方案。
(二)公司回购A股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0年2月1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且不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A股)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4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0-005)。
根据回购方案,公司本次回购股份(A股)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4元/股(含)。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1
定相应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鉴于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回购股份(A股)价格上限由24元/股调整为22.92元/股。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A股)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A股)价格上限- 每股(A股)现金红利 ((实际参与分配的A股股本×实际分派的每股(A股)现金红利)÷A股股本总数)
即:22.92元/股=24元/股-1.080152元/股((821,475,700×1.1)÷836,570,570) (公司 2019年度利润分配实施时的总股本为 1,008,950,570股(其中 A股股本为836,570,570股,B股股本为17,238,000股),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际参与分配的A股股本为821,475,700股(836,570,570股-15,094,870股(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股份不参与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
按上述调整后,以回购(A股)价格上限22.92元/股、回购金额上限6亿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A股)数量为2617.8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5946%);以回购(A股)价格上限22.92元/股、回购金额下限3亿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A股)数量为1308.9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2973%);具体回购股份(A股)的数量以回购期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A股)数量为准。本次除调整公司回购股份(A股)的价格上限外,回购方案的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
二、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进展的情况
(一)回购的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2020年2月28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6),于2020年3月3日、3月16日、4月1日、5月7日、6月2日分别披露了关于回购部分A股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07、2020-008、2020-009、2020-022、2020-033)。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A股)15,094,8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961%,其中最高成交价为21.0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7.95元/股,合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300,007,852.84元(含交易费用)。
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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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A股股份)实施过程严格遵守《回购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相关规定,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符合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未达到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3、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0年2月27日)前五个交易日(2020年2月20日至2020年2月26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5,926.52万股。回购期间(2020年2月27日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1,481.63万股)。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06 天士力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天士力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1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0年5月6日披露了《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票的回购报告书》,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4月25日、2020年5月6日在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公告、及公司于2020年6月1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票的进展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2019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股票回购进展情况,回购进展情况为: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尚未实施股份回购。
公司将根据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回购计划,并根据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06 宋都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宋都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2019年10月23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并于2019年11月1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临2019-077、临2019-079号和临2019-081号公告)。
截至 2020年 6月 30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10,440,585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78%。成交的最低价格为2.72元/股,成交的最高价格为2.98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29,977,340.31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上述回购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回购方案。
公司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合规实施股份回购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