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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普通合伙
芮轩价投 / 2020-05-30 09:44 发布
我们在阅读上市公司年报的时候,经常会发现上市公司年报的审计单位也就是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一般叫XX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你一定会发现这些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后面都有一个括号,括号里面写着特殊普通合伙6个字。
以上图为例很多人都误以为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然后以为这个事务所和被它审计的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是特殊普通合伙。其实这是误解,实际上是这个会计事事务所的名字就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这6个字就是人家名字的一部分。那这6个字究竟是什么含义呢?本文来进行一下简单的科普。
要知道什么是“特殊普通合伙”,就必须先知道“普通合伙”企业。而要知道“普通合伙”企业,就必须先知道“合伙企业”和“公司”的区别。
合伙企业是指两个以上合伙人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公司是指全部资本由股东出资构成,股东以其出资额或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所以从以上的概念可以看出,主要区别有这样几点:
1、对于出资人而言,承担的责任不同。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无限责任,而公司股东,则是有限责任。也就是说,同样出资50万,但企业出现经营亏损时,有限公司的股东仅以50万为限,而合伙人则可能最终承担的责任不止50万。
2、加入与退出的方式不同。公司股东出资一经交付公司,不能退股,但可以将自己的股份转让给其他人,而合伙企业是根据合伙人之间的协议约定建立的,合伙人退出或新合伙人加入时,必须取得全体合伙人的同意,其他合伙人不同意,原则上则不能加入也不能退出,也不能以转让的方式退出。
3、缴纳所得税种类不同,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所得仅需一次纳税,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公司的股东则在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后,拿到分红还需再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相对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实现了合伙人法律责任的进一步细分,避免了无过错合伙人为其他合伙人的违法行为或者过失“买单”。也就是说,以前大家做的是小生意,都是同舟共济,同一条绳上的蚂蚱。而现在,生意做大了,虽然对外还是承担着无限责任,但是“特殊普通合伙”的友谊小船,有了隔水仓;这条绳,也有了熔断机制。
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依法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责任形式分为两种:
1、有限责任与无限连带责任相结合;
2、无限连带责任,针对“非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债务”,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举例:
假设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为A、B、C。有一笔欠银行的债务200万,2015年4月12日开始,限期一年。在2016年4月9日,三人拉丁入伙,并签了入伙协议。银行在2016年4月12日时讨债,ABC都没钱,D必须承担200万债务,即负无限连带责任。而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中,“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假设A、B、C 故意 造成了企业债务200万,D在合伙企业中的份额为50万,那么D只需要负责50万的债务,不需要连带承担200万债务。
简单总结一下
普通合伙:有人犯错,大家掏家底一起赔。内部可以向他追偿。所有合伙人无论过错,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样有可能会导致每一个合伙人倾家荡产。
特殊普通合伙:有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做错事,他掏家底,我们以出资额为限来赔。本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