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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机构不能成为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帮凶(附股)
苏渝 / 2020-04-14 08:09 发布
苏渝
财务造假,一直是A股市场头疼的问题,也是A股市场的一大毒瘤。它不仅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而且严重危及资本市场的发展,动摇中国股市的根基。但偏偏是财务造假问题在A股市场前赴后继,没有收手的迹象。财务造假,离不开其帮凶:中介机构。中介机构在资本市场被视为什么?中介机构被称为投资者“守门人”,倘若“守门人”不仅不守门,还把球踢进自家球门,投资者想不输都难。
这不,又见中介机构被罚—-12名保荐代表人、6名注册会计师、3名律师因科创板IPO项目作假穿帮。近期,证监会对华创证券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后,证监会、上交所日前集中公布多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12名保荐代表人、6名注册会计师及3名律师因科创板IPO项目问题被采取监管措施。证监会官网披露6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 证监会官网4月10日披露了6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其中,4名保荐代表人被监管谈话,4名注册会计师被出具警示函,同时对两家公司采取1年内不接受发行人公开发行证券相关文件的监管措施的决定。上述人在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保荐代表人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对发行人客户信用风险、应收账款回收等情况的核查不充分。 决定显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第四条规定。按照保荐办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决定对其采取监管谈话措施。要求于2020年4月28日携带有效的身份证件到证监会接受监管谈话。
与此同时,证监会公布关于对杭可科技、容百科技采取1年内不接受发行人公开发行证券相关文件的监管措施的决定;并公布关于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赵丽、金东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关于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倪国君、何林飞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上交所披露6份监管措施决定书: 上交所官网同日披露了6份监管措施决定书,对前期4家现场督导项目中发现的保荐代表人、签字会计师和签字律师核查工作不到位等问题进行了梳理,并依据相关规则集中实施自律监管。 本次处理涉及四家科创板申报企业,包括北京诺康达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光通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连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述项目的发行人在现场督导结束后撤回了发行上市申请,上交所已终止审核。上交所对诺康达保荐代表人刘涛涛、邓建勇,金达莱保荐代表人潘青林、蒋欣,光通天下保荐代表人林琳、方欣,连山科技项目保荐代表人程刚、王世伟予以监管警示。从上述决定书的内容来看,以上被上交所实施自律监管的中介机构,主要存在保荐代表人核查工作不审慎、执业不规范导致的履职尽责不到位等问题,具体表现为未对申报企业收入确认、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制度存在的缺陷等情况进行审慎充分地核查。
今年以来,中介机构屡碰红线。值得关注的是,新证券法全文提及“证券公司”逾140次,“证券服务机构”逾20次,且多次提及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压实中介机构“守门人”的法律职责。 我们认为,新证券法主要通过加大违法违规处罚力度,倒逼中介机构提高自律水平,应加强中介机构证券服务业务风险管理水平,建立中介机构自我约束机制。 同时,为证监会和上交所敢于向保荐机构亮剑拨回财务造假的公司上市申请叫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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