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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空:周末17股被宣布减持
大牛股 / 2020-03-21 20:54 发布
防雷:盘后17股被宣布减持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 (元/股) 减持股数 (股) 减持比例 (%) 荣振投资 集中竞价交易 2019年 12月 20日至 2020年 03月 20日 48.48 908,153 1.00 大宗交易 2020年 01月 20日至 2020年 03月 20日 40.32 908,196 1.00 合计 1,816,349 2.00 【20:02 天音控股: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2006年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赣州国资委持有的股份,以及公司分别于 2007年进行的送股和公积金转增股本、2008年进行的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
4、减持时间:自本公告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5、减持数量: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 30,980,257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0%。其中:在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合竞价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在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6、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减持。
【19:52 锦浪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企业自身经营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
3、计划减持数量及比例
东元创投和华桐恒德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高于1,599,9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2%。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减持期间公司有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减持价格作复权处理);
6、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2020年4月14日至2020年10月14日;
【19:32 绿庭投资: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上海绿庭科创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庭科创”)持有公司 36,894,304股非限售流通 A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19%。控股股东绿庭(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庭香港”)持有公司111,661,770股非限售流通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5.7%。绿庭香港和绿庭科创合计持有公司股票
148,556,074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0.89% 。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绿庭科创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所持有公司股份不超过14,222,64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2%)。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公司于2020年3月20日接到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绿庭科创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
【18:37 华大基因: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相关内容
1、减持原因:基金期限到期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按照公司现有总股本,和玉高林和高林同创拟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4,001,000 股(即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若公司存在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前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 6个月(2020年4月14日至2020年10月13日)内(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窗口期除外)。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和玉高林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格的80%(若减持期间公司有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格相应调整)。
(二)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股东所做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和玉高林和高林同创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相关承诺和履行情况如下:
1、公司股东和玉高林作出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1)股份限售承诺
深圳和玉高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1、自华大基因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上市之前持有的华大基因股份,也不由华大基因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其仍将遵守上述承诺。2、若不履行本承诺所约定的义务和责任,其将承担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3、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股份减持承诺
深圳和玉高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1、其将在所持华大基因股票的锁定期满后1年内,最高减持完毕所持华大基因的全部股票。2、减持价格: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的80%,期间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相应调整。减持方式:包括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或大宗交易系统等方式。信息披露:及时、充分履行股份减持的信息披露义务,在持有股份超过5%以上期间,减持前3个交易日将发布减持提示性公告。
在减持股份期间,其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3、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4、如果其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票,将把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公司所有,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和玉高林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2、公司股东高林同创作出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上海高林同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股份限售承诺:1、对于其以股权增资方式获得的华大基因股份,自其获得该股份之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为基准日,即2015年6月24日)起36个月其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上市之前持有的华大基因股份,也不由华大基因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其仍将遵守上述承诺。2、若不履行本承诺所约定的义务和责任,将承担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3、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高林同创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18:07 航发控制: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
中国航发南方:自身经营发展需要。
中国航发长空: 筹集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及“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所需资金。
2.股份来源:中国航发南方持股来源于2005年原股东中国南方航空动力机械公司转让所得;中国航发长空持股来源于2009年参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认购的股份 3.减持方式:中国航发南方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中国航发长空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4.拟减持数量和比例:中国航发长空拟减持 1,0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87%;中国航发长空拟减持1,281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12%。两位股东拟减持合计2,281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99%(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将对拟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期间:
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二)上述两位股东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事项不存在违反此前已披露的相关意向、承诺的情形。
【17:42 透景生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并拟继续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透景生命”或“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上海荣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振投资”或“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和《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荣振投资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目前已实施完成,且其出具了新的减持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成情况
公司于2019年11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109),股东荣振投资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以下简称“本次减持计划”)。
公司于2020年01月23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9),截至2020年01月22日,荣振投资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数量已过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在本次减持计划时间范围内,荣振投资减持时间已过半,且其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的方式累计减持了公司股份1,816,349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00%,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一)股东本次减持情况
1、股东本次减持股份情况注:上述比例均按照公司目前总股本90,817,470股计算,本公告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下同。
股东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 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 比例(%) 荣振投资 合计持有股份 7,018,519 7.73 5,202,170 5.7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7,018,519 7.73 5,202,170 5.73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荣振投资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
2、荣振投资本次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及承诺实行了预先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减持股份总数未超过此前减持计划中约定的减持股数。
3、荣振投资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荣振投资本次减持计划已执行完毕。上述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荣振投资仍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二、拟继续减持公司股份情况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上海荣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202,170 5.73%
荣振投资系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股东,根据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以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荣振投资此次拟减持公司股份事宜须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计划
减持原因:资金需求;
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包括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 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实施(即 2020年04月14日至2020年07月13日);
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2%);
拟减持数量和比例:拟减持数量不超过1,816,349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每股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减持期间公司有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减持价格作复权处理)。
2、首次公开发行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荣振投资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有关股份锁定及持股意向承诺如下:
承诺自透景生命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透景生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透景生命回购上述股份。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透景生命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透景生命股票的发行价(如发行人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须按照有关规定做复权处理)。
在锁定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减持透景生命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所持透景生命股份总数的 100%,减持价格(如果因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减持透景生命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果违反上述减持意向,则其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违反减持意向的具体原因并向透景生命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持有的透景生命股份自公司违反上述减持意向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
(3)因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所获得的收益归透景生命所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荣振投资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此次拟减持事项与其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公告为荣振投资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做出的预披露信息。荣振投资的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上述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荣振投资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在减持期间内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3、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荣振投资的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督促其遵守上述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荣振投资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上述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荣振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2、荣振投资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17:22 鸣志电器: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 股东持股基本情况: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日前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新永恒公司(以下简称“新永恒”)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拟减持部分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日,新永恒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2,239,9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1538%。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及上市后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新永恒公司拟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于本公告日起 15个交易日后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于本公告日起 3 个交易日后进行),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4,000,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0.9615%(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减持股份数、减持比例将相应调整)。
【17:07 中石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 减持计划
1. 拟减持的原因:投资原因。
2. 拟减持的股份来源:深创投与红土鑫洲于中石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中石科技股份,于2018年12月27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3. 拟减持的股份数量及减持比例:深创投与红土鑫洲本次拟减持不超过13,194,446股,即不超过中石科技总股本的5.23%。
4. 减持期间:集中竞价交易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大宗交易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
5. 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6. 价格区间: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中石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若自中石科技股票上市至减持前中石科技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将相应进行调整)。
(二) 减持承诺情况
深创投所持有的中石科技股票在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的股份不超过锁定期满所持有中石科技股份的100%。
深创投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平台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其他转让方式减持中石科技股票。在减持中石科技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中石科技发出相关公告。
深创投所持公司股份已于2018年12月27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本
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披露的承诺不存在差异。
【17:07 精准信息: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股东:曹洪伟
2、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3、减持期间: 自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
4、减持数量和比例:预计在上述期间内累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33,75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050%
5、减持方式: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6、减持股份来源:股权激励授予股份
7、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16:57 国立科技: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自身经营发展需要;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及公司利润分配送转的股份; 3、减持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但如果预计未来 1个月内公开转让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将仅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4、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东莞中广及一致行动人湛江中广本次减持计划合计不超过 7,500,000股(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处理),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69%;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但是不低于上市公司股票的发行价格(若此期间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发行价格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对发行价格调整的计算公式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除权(息)相关参考价计算公式)。
(二)承诺及履行情况
东莞中广及一致行动人湛江中广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如下: 自本公司增资发行人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2016年6月8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东莞中广及湛江中广承诺:在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其他对本公司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并同时满足下述条件的情形下,本公司将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实现投资收益、公司股票价格波动等情况减持本公司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并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1)减持前提:不存在违反本公司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况。
(2)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格。
(3)减持方式: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但如果本公司预计未来 1个月内公开转让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 1%,将仅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4)减持数量:在锁定期满后第一年内,本公司减持的发行人股票数量不超过上一年末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总数的 80%,第二年及之后减持比例不做限制,减持发行人股票的价格在满足本公司已作出的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根据当时的市场价格而定。本公司若减持公司股票,将提前 3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5)减持期限:自公告减持计划之日起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本公司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重新公告减持计划。
如发行人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对发行价调整的计算公式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除权(息)相关参考价计算公式。
如本公司违反股份流通限制及锁定、减持意向的承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将在获得收益的 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自未履行上述承诺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减持;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东莞中广及一致行动人湛江中广严格遵守了上述相关减持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16:37 韩建河山:控股股东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计划】
?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韩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韩建集团”)持有公司135,297,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12%。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韩建集团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的3个交易日后的180日内,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总数不超过11,734,4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4%,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即5,867,200股。若本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本次减持股份数应进行相应调整。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大宗交易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
? 公司除韩建集团外无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实施后韩建集团的控股股东地位不受影响。
【16:37 盛和资源: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股东海南文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盛投资”)持有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和资源”或“公司”)股份70,342,653股,占盛和资源总股本的4.01%;海南文武贝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武贝投资”)持有盛和资源股份17,027,955股,占盛和资源总股本的0.97%;文盛投资的实际控制人为董文先生,同时董文先生担任文武贝投资的法人代表,文盛投资与文武贝投资构成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4.98%。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文盛投资拟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被动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400万股(含1400万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80%;文武贝投资拟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被动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55万股(含355万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20%;合计被动减持不超过1755万股(含 1755万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减持价格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如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2020年3月20日,公司收到文盛投资和文武贝投资发来的《计划减持股份的通知函》,由于文盛投资及文武贝投资质押股票已到平仓线,质押券商方正证券拟减持其质押股票,减持所得资金用于归还方正证券借款,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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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2 佳力图: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安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乐集团”)持有公司股票 56,00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 216,951,400股的 25.81%,上述股份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及上市后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安乐集团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含)6,508,500股,即合计减持不超过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3%的股份。其中,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2,169,500股,即不超过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的股份;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4,339,000股,即不超过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的股份。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期间为自公告披露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期间为自公告披露日起 3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股东持股数量或公司股份总数发生变更的,减持股份数量及股份比例进行相应的调整。
注: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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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2 康辰药业: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北京工业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工投”)持有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股份 10,088,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31%,上述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有的股份。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北京工投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2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且在任意连续 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资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可以进行相应调整。
2020年 3月 20日,公司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北京工投发来的《关于继续减持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6:17 永东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股份来源、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减持期间、价格区间等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通过协议转让受让的公司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在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数的2%(即不超过7,508,758股),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数量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数的1%(即不超过3,754,379股。若此期间公司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等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在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实施。
6、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2016年7月19日,东方富海与原股东天津东方富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间的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过户手续正式完成,承诺:
“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证监会公告【2016】1号”的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对与上市公司大股东的要求。”
截至本公告日,东方富海不存在违反其相关承诺及减持股份相关规定的情况。
【16:02 北京科锐: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股东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2019年1月24日海国东兴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的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科锐北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所转让的本公司50,0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方式。
4、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5,0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0.14%。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数量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执行。
5、减持时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拟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拟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的,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履行信息披露手续后实施。
6、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在本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不存在违反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的情形
海国东兴在2019年1月2日与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科锐北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及张新育签订的《关于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承诺不谋求公司实际控制人地位,并约定在其受让标的股份的禁售期限(如有)届满之日起,有权采用合法合规方式随时一次性或者分批出售标的股份,无其他减持承诺事项。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海国东兴此前做出承诺的情形。
【15:52 信捷电气:董事减持股份计划】
? 董事持股的基本情况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信捷电气”)董事邹骏宇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30,510,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1.71%,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0,510,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1.71%。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个人资金需求,本人拟自 2020年 04月 14日起至 2020年 10月 08日期间内,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超过 1,405,600股(含),占公司总股本的 1%,占本人持有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总数的 4.61%,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