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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志国: 法律,股市监管不能逾越的制度红线——致中国证监会的公开信
韩志国 / 2019-12-31 23:46 发布
2019年的最后一天,中国证监会正式同意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注册,泽璟制药成为中国股市29年来第一家目前尚无任何药品销售收入、2016年以来持续亏损的过会企业。截至2019年3月底,泽璟制药的累计未分配利润为亏损1.8亿元。这是中国股市发展史上一个极为特殊的案例,值得市场的监管者和投资者深思!
目前仍在实施的《证券法》第13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必须“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第55条第四款规定,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由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第56条第三款规定,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由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这三个方面的规定都清清楚楚:在现有《证券法》的规制与规范下,亏损企业不得上市,连续亏损三年以上就必须退市。在常委会2015年12月27日通过的授权试点注册制和2018年2月24日通过的延长授权试点注册制时间的决定中,都非常明确地规定授权范围只限于从核准制向注册制转变的改革试点,根本就没有涉及亏损企业可以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任何内容。虽然常委会已经对《证券法》相关规定做了修改,但修改后的《证券法》将从2020年3月1日才开始实施,在这之前,企业发行股票和上市仍然必须遵守修改前的《证券法》的上述规定。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让亏损企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不但于法无据,而且与法相悖,这不但与依法行政和依法治市的价值取向相违背,而且会给市场带来严重混乱,直接击穿市场的运行底线和制度红线,于情于理于法都绝对不可行!
事实上,在科创板规则制定和正式运营的过程中,监管机构已经发生了三重违法行为:在《证券法》未修订前制定的科创板第五套标准允许亏损企业上市;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第一家连续亏损企业在10月30日通过科创板审核;12月31日泽璟制药在修订后的《证券法》还未实施的情况下通过中国证监会注册。这一次又一次的违法行为发生在中国股市的两级监管机构,实在令人震惊也匪夷所思!
中国正在全面建设法治社会。在法治社会,法律是股市监管与市场运行的最高权威,是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逾越的制度红线。我们不反对让有发展前景的亏损企业上市,但亏损企业上市的充要条件是不能违反国家法律,更不能以任何理由践踏法律确定的市场底线与制度红线。希望监管机构能对泽璟制药的注册与上市问题做深刻的反省与反思,使依法治市的根本原则真正从口号变为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