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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圈资管早知道 | 香港虚拟资产交易所监管条例公告书附录详读:V & VI
Coinsuper官方 / 2019-11-21 11:26 发布
附录在公告书中占了四分之三的篇幅,可见其中内容的细化和重要性。前期关于附录的I~IV部分(I.释义;II.守则及指引;III财务稳健性;IV.营运)。
今天我们接着解读~:V. 预防市场操纵及违规活动;VI.与客户进行交易;
V :预防市场操纵及违规活动
内部政策及监控措施
平台运营者应通过设定书面规则并实施监控措施,来识别,预防及上报任何市场操纵或违规交易活动:
1. 识别及检测异常情况,包括定期独立检查包含可疑价格飙升等情况
2. 监督并预防任何可能使用违规交易策略的情况
3. 发现操纵或违规活动后立即采取措施(例如冻结账户)来限制或暂停交易
平台运营者在察觉其平台上的任何实际或潜在市场操纵或违规活动后,应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将有关事宜尽快上报证监会,并按照证监会提出的要求就该等活动向其提供额外协助,及实施适当的补救措施。
市场监控系统
除上述内部监控外,平台运营者应选择信用良好的独立供应商提供有效的外部监控系统,以识别,监控,检测和预防平台上出现任何市场操纵和违规活动,并在有需要时向证监会提供系统访问权,以便证监会履行监督职能。
平台运营者应定期(至少每年)检查外部监控系统的有效性,并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做出改进,以确保市场操纵和违规行为被识别出来。检查报告应在证监会提出要求时上交给证监会。
VI :与客户进行交易
平台营运者应确保遵守在其提供服务的司法管辖区内适用的法律及规例,制定并实施各项措施,包括:
1. 向客户披露哪些司法管辖区内可以进行哪些虚拟资产的交易
2. 确保市场推广活动仅在获准的司法管辖区内进行,且不会违反投资条款相关限制
3. 实施各项措施(例如:根据IP地址封锁相关访问权),以免来自禁止进行虚拟资产交易的司法管辖区人士使用其服务
平台营运者可提供平台以外的交易服务,作为其有关活动的一部分。除非是与机构及合格法团专业投资者进行交易,否则平台营运者应确保在其进行有关活动时,就虚拟资产而进行的交易在任何情况下都是适合客户的。
平台营运者将虚拟资产纳入其平台前,应就有关虚拟资产进行一切合理的尽职审查,并在其网站上提供与该虚拟资产的性质、特点及风险有关的充分和最新资料,让客户在作出投资决定前了解有关虚拟资产。
在平台上登载有关特定虚拟资产的任何广告一律被禁止。平台营运者若决定在平台上登载某产品的任何材料,便应确保该等材料是基于事实、持平及不偏不倚。
使用交易服务
根据发牌条件所规定,平台运营者仅应向专业投资者提供虚拟资产交易服务。
若平台运营者向其他公司提供交易平台(即白标),而该其他公司可能继而向其客户提供服务,以及客户的交易最终会被传送到平台运营者的直接客户所使用的同一个平台并在该平台上执行的话,平台运营者便应采取一切合理步骤,确保所有有关客户及其平台的终端用户都是专业投资者。
开户及认识你的客户(KYC)
平台运营者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以确认每位客户的真实身份,财政状况,投资经验及投资目标。在客户IP被隐藏的情况下,平台运营者应采取相应措施以查明IP并在必要时拒绝向该客户提供服务。
除非是机构或合格法团专业投资者,平台运营者在向客户提供任何服务前,应评估客户对虚拟资产的认识(包括涉及的相关风险),若客户在过去三年内曾就任何虚拟资产进行五项或以上交易,可以被视为具备虚拟资产的认识。
若客户没有具备有关认识,平台运营者只可向客户提供培训及已查询客户个人状况,以确保其提供的服务是适合该客户的前提下,向客户提供服务。
平台运营者应参照客户的财政状况来设定交易限额和持仓限额,以确保客户有足够的净资产来承担风险和可能招致的交易损失。
平台运营者不应允许单一客户开立多个账户,除非是以子账户的形式开立。
客户身份:交易指示的来源及受益人
平台运营者应基于合理的原因接受客户指示:
1. 就一次交易而言,最初负责发出该交易指示的人或实体
2. 将会从该交易获利或承担风险的人或实体
不满足上述来源的指示,平台运营者不应采取任何行动或执行交易。
客户协议
平台运营者在进行任何有关活动时,应以《操守准则》所规定的,与每位客户订立书面客户协议。
披露
平台营运者应充分披露客户在买卖及使用其虚拟资产交易服务可能承受的风险。提供给客户的所有资料都应以清晰公平而不具误导性的方式呈现。披露的风险应包括:
1. 虚拟资产的风险极高,投资者应对有关产品保持审慎;
2. 虚拟资产根据法律可能会或可能不会被视为“财产”,而在法律上的不确定性或会影响客户在该虚拟资产的权益的性质及可执行性;
3. 发行人所提供的文件或产品资料尚未受到任何监管机构审查;
4. 投资者赔偿基金提供的保障不适用于涉及虚拟资产的交易(不论代币的性质为 何);
5. 虚拟资产并非法定货币,即没有获得政府及有关当局的担保;
6. 虚拟资产交易可能不可逆转,故此因欺诈性或意外交易而造成的损失可能无法追回;
7. 虚拟资产的价值可能源自市场参与者持续地愿意将法定货币转换成为虚拟资产,这意味着如果某特定虚拟资产的市场消失的话,该虚拟资产可能会完全及永久地失去价值;
8. 相对于法定货币,虚拟资产在价格方面的波动性及不可预测性可能会在短时间 内造成重大损失;
9. 法例及监管方面的改变可能会对虚拟资产的使用、转移、交易及价值构成不利影响;
10. 某些虚拟资产交易只有在获得平台营运者记录及确认时(不一定是在客户发出 交易指示时),才可能会被视为已予执行;
11. 虚拟资产的性质令他们承受更高的欺诈或网络攻击风险;
12. 虚拟资产的性质意味着平台营运者所遭遇的任何技术困难可能会妨碍客户存取他们的虚拟资产。
平台营运者亦应最低限度在其网站登载以下资料:
1. 其服务只提供给专业投资者
2. 交易及运作规则,纳入和下架规则
3. 纳入及交易费用和收费,包括举例说明如何计算
4. 有关各虚拟资产的相关重要资料,包括向客户提供访问最新文件或资料的途径,在合理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向客户提供重要资料,使客户能够评估投资状况(例如,有关虚拟资产的任何重大事件或发行人提供的任何其他重要资料)
5. 平台运营者及客户的权利及责任
6. 在其平台执行的交易如出现交付失误时的处理安排
7. 市场模式,交易种类和交易规则,法币及虚拟资产所适用的存取流程
8. 在提供API的情况下,对于不同接入渠道,同步异步处理方式,市场事件,错误消息及其他消息的详细文件
9. 有关模拟环境的详细文件,以及连续或主动模拟报价及输入到模拟环境内的交易指示
10. 客户因未经授权的虚拟资产交易而需承担的法律责任
11. 客户有权终止支付预授权的虚拟资产转移,发出终止支付的指示
12. 平台运营者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将客户资料披露给第三方(包括监管机构和审计师)
13. 客户有权事先获得有关平台规则流程及政策变动的通知
14. 争议解决机制,包括投诉程序
15. 系统升级及维护程序和时间表
平台运营者此后应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在网站发布任何修订或最新资料,并传送给平台用户,以便其识别所做出的修改以及为何要做出有关修改。
尽快向客户做出确认
在执行各项虚拟资产交易之前和之后,平台运营者应与客户确认以下条款:
1. 虚拟资产名称
2. 建议交易的金额和价值
3. 客户需承担的费用及收费,包括兑换率
4. 交易一经执行可能无法取消的警告
向客户提供成交单据,客户账单以及收据
平台营运者应向每名客户提供有关与客户或代其进行的交易的及时和有意义的资料, 当中包括客户的虚拟资产及法定货币的结存及变动,以及关于客户帐户内的所有活动和结存的月结单。
若成交单据、客户账单及收据是由平台营运者提供予客户,平台营运者应确保成交单据、账户结算单及收据内所包含的资料就有关特定类别的虚拟资产而言,是切合目的、全面及准确的。特别是:
1. 成交单据:平台营运者若与客户或代客户订立有关合约,便须在订立有关合约后第二个营业日终结前,制备和向客户提供成交单据。
2. 账户月结单:平台营运者应在该按月会计期终结后第七个营业日终结前准备并向客户提供账户月结单。
3. 特殊要求下提供客户账单的责任:若收到客户要求,平台运营者有责任为客户准备和提供客户账单。
4. 收据:当平台营运者收取或代客户收取任何客户资产, 平台营运者应在收取客户资产后第二个营业日终结前,制备及向客户提供收据。
5. 其他条件:如平台营运者或有联系实体收到客户提出有关取得平台营运者或有联系实体须提供予客户的任何成交单据、客户账单或收据的书面要求,则平台营运者应在收到该要求后,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向该客户提供,平台营运者可收取相关合理费用。如证监会应客户申请而有此指示,则平台营运者应在平台营运者通常营业时间内准备好并供该客户查阅。提供中英文版本以供客户选择。若以访问网站的方式提供,平台运营者应确保客户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