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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志国: 美国股市的市场监管
韩志国 / 2019-11-12 20:39 发布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作为现代市场经济资源配置最高形态的股票市场,是资本博弈最激烈、最充分也最残酷的场所,在这样一个利益纵横交错、走势变幻莫测、人员鱼龙混杂的市场上,要保证市场健康而又有序运行,必要、及时和有效的市场监管不但必不可少,而且至关重要。股票市场监管的合理程度与有效程度,不仅直接关系到资源的配置效率,而且还直接影响到社会的公平和公正;也正因为如此,世界各国在市场发展和经济竞争中,都把股市监管作为大国之间竞争的重中之重。在这方面,最具权威、最有效率也最为整个世界称道的,是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市场监管。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于1934年根据《1933年证券法》设立。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由总统提名、参议院批准;为了保证决策的合理与公平,《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四条规定,单一党派的委员不得超过3人;委员任期5年,每年更换一人,可以连任;委员会主席由总统任命,但委员会不对总统、国会、最高法院和任何行政机构负责,委员在任期内不得解聘;委员会通过决议须由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委员不得兼任任何职务,不得买卖证券或从事其他证券交易活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与各个交易所之间也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它们之间各自依照法律行使其监管职责。如果交易所认为证券交易委员会的决定违法,可以依法提起诉讼。今年2月,就有三大交易所认为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决定越线而联名起诉的事件发生。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监管宗旨,是寻求最大的投资者保护和最小的市场干预。其主要职能有三个重要的方面:1、强化信息披露监管,避免投资者被虚假信息伤害。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的责任人必须对所披露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公正性宣誓,虚假信息一经发现,就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处罚和重拳打击。2、打击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一发现违法线索,就立即组织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作出处理决定。今年就有18位中国股票交易者因内幕交易嫌疑被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起诉。3、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具有准立法权、准司法权和独立执法权,可以对涉案嫌疑单位和个人进行司法搜查和传讯。其管辖范围包括交易所、上市公司、投资公司、顾问公司、经纪人和做市商。委员会做出的行政处罚不是最终决定,被处罚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最后结果由法院判决决定。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是全世界权力最大的股市监管机构,虽然因上市公司和投资者都对其敬而远之导致门可罗雀,但其权威性和公信力却举世公认,是美国股市健康运行、投资者权益得到有效保护的强有力制度屏障。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市场监管之所以能够具有充分效力,其主要原因是其执法行为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并有法可依。《1933年证券法》、《1934年证券交易法》、《1939年信托契约条例》、《1940年投资公司法》、《1940年投资咨询法》、《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2006年信用评级机构改革法》几乎覆盖了股票市场的各个方面和各个层面,避免了市场监管的盲目性和随意性,进而使得美国股市成为全世界范围内最有效率也最有魅力的投资场所,其所形成的巨大财富效应像一块磁石,吸引着美国本土8800多万的投资者和全世界的机构和个人纷至沓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