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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谈网络时代的个人数字隐私保护
余丰慧 / 2019-09-24 22:45 发布
针对网友质疑的虚拟身份功能,航旅纵横发博回应:1. 该功能是默认关闭的,在本人没有开通虚拟身份前,他人无法看到用户的信息。2. 当用户本人开通虚拟身份时,会提示虚拟身份用于与他人互动。用户需要自己填写昵称、头像等虚拟信息,虚拟身份开通后,只有用户填写的虚拟信息是对外可见的,而本人的真实信息其他人无法看到。3. 用户可以随时修改、删除虚拟身份,关闭该功能。用户对该功能有开启关闭的自主权。
首先值得肯定的是航旅纵横对于质疑及时回应并且回应内容很清楚有条理的。回答了网友对这一涉嫌泄露客户数字信息的质疑。对于数字信息时代,特别是平台后台的操作系统,网友一般不清楚,这就会产生一些质疑甚至误解。及时回应质疑,迅速消除误解很重要。
其次,移动互联网扑面而来,网络时代如此之快,大数据和云计算商业化如此迅速,对于数据信息的商业性开发挖掘技术发展之快让全球都无法适应。这就决定了对基于这个基础上的数字化信息保护包括技术法律管理政策等,全球各个国家都没有跟上。包括社交媒体发达的中国和美国都一样。美国Facebook、推特都屡次被爆出泄露信息问题。最典型的是将8000万客户信息卖给剑桥数据公司影响选举事件。包括谷歌等都屡次被特朗普诟病。Facebook泄露信息问题至今仍然官司缠身。有些平台不一定是故意泄露,而是平台本身在防止信息泄露的技术安全措施上没有跟上,他们也无能为力。
同时,网络上的各个角色也都没有注意保护好自己数字信息意识。面对扑面而来的网络时代,个人数字信息保护意识有待提高。
一个趋势都要明白,随着移动互联网包括5G技术的发展,人们信息泄露是绝对的,个人数字信息被挖掘利用也是必然的。时代已经进入个人隐私裸露阶段,一个网络导致的“无隐私可言”状态正在每一个人眼前出现。这个似乎难以控制与挡住。大家都要有这个思想准备。
对于数字信息隐私泄露问题,立法应该逐步跟上。在数字信息安全立法上全球都处在空白状态,没有任何东西可借鉴,因为中国就处在最前面。逐步探索适应网络、大数据和云计算、人工智能特色的数字信息安全保护法律是当务之急。需要强调的是数字信息安全立法必须格外小心。必须处理好安全与网络发展、数字开发应用的关系。
平台必须承担第一责任。强化平台的第一责任地位异常重要。客户、数据、流量和技术都在平台上,数字信息是否安全,主要看平台如何做为。
个人也不必如临大敌。数据信息不是不可以挖掘分析使用,而是商业化使用时要给用户高度保密。大数据是金矿,但在开矿和冶炼过程中核心的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否则就要追究法律责任与承担民事赔偿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