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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133:东湖高新关于公司与孙公司共同签署投资基金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的公告
拙政江南 / 2019-04-29 10:04 发布
公告日期:2018-08-16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孙公司共同签署投资基金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湖高新集团”)经营层审议批准,同意公司、公司孙公司武汉华工明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工明德”)与武汉华工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工创投”)共同发起设立“武汉华工明德先进制造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工商部门核准为准,以下简称“基金公司”),基金总规模5亿元,其中公司出资占比35%,其余资金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募集。基金设立分两期,第一期基金中公司认缴出资8,750万元,作为有限合伙人;华工明德认缴出资250万元,为普通合伙人;华工创投认缴出资6,000万元,作为有限合伙人,其它资金由管理人募集。
华工创投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华工明德与华工创投共同出资设立基金公司的事项,不构成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事项,上述出资设立基金公司事项在公司经营层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合伙协议签署情况如下:
2018年8月15日,公司、华工明德与华工创投签署了《武汉华工明德先进制造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华工创投与公司合作基金总规模5亿元,其中公司出资占比35%,其余资金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募集。基金设立分两期,第一期基金总规模2.5亿元,第一期基金设立时出资额为1.5亿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出资8,750万元,华工创投出资6,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出资250万元。第一期基金剩余资金由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期(本合伙企业成立一年内)负责募集,若开放期结束剩余资金募集不成功或部分募集,第一期基金规模以实际募集资金为准。第一期基金完成投资超过基金总出资额70%后,东湖高新与华工创投可启动第二期基金出资。第一期基金设立时的拟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出资人级别 资金来源 认缴出 认缴出
资额 资比例%
1 有限合伙人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8,750 58.33
2 有限合伙人 武汉华工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6,000 40.00
3 基金管理人 武汉华工明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50 1.67
(普通合伙人)
总 计 15,000 100
一、合作方基本情况
1、普通合伙人:武汉华工明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王中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成立时间:2018年06月11日
住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神龙大道18号太子湖文化数字创意产业园创谷启动区B1207号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创业投资。(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正在基金业协会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股权结构:武汉华工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40%,武汉东湖高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35%,武汉盛天泽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持股25%。
鉴于华工明德成立于2018年6月11日,其控股股东华工创投最近一年财务报表主要数据如下(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17年12月31日
总资产 68,568.84
净资产 54,224.13
2017年
营业收入 3,142.21
净利润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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