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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见土豪分红上市公司分光花光的做法不可取

皮海洲   / 2019-04-16 14:19 发布

  4月9日晚,吉比特如期公布了2018年年报。2018年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55亿元、同比增长14.91%,实现股东净利润7.23亿元,同比增长18.58%,这样的增长速度对于总股本仅有7188万股的中小企业来说,实在是有些不起眼。


  靓丽的是该公司年报中披露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拟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下同),也即每股派现10元,在目前已公布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司中位居第二,仅次于贵州茅台的每股14.539元。这无疑是A股市场又一家高派现的上市公司。


  一、上市公司分红并非越多越好 高派现背后或藏有猫腻

  近年来,在管理层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严格控制高送转分配政策的引导下,现金分红成了今年上市公司利润分配的主角。如截至4月9日晚,两市共有1402家公司发布了分配预案,其中有1150家公司涉及现金分红,占比达到82.3%。在这些现金分红的公司当中,出现了不少高派现的公司,如贵州茅台每10股派现145.39元,吉比特每10股派现100元,华宝股份每10股派现40元,养元饮品每10股派现30元。从股息率来看,有超过30余家公司的股息率超过5%。其中,兰州民百的股息率达到20.13%,方大特钢为10.63%,三钢闽光9.81%,华宝股份9.07%。


  上市公司给予投资者以丰厚的现金回报,这当然是一件好事。但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却不能因此走向极端,误入歧途。比如,将上市公司的利润分光败光,一味追求高派现。这种分光败光的做法显然是不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的。以吉比特的现金分红为例,这显然是分光败光的一种典型。


  根据吉比特的分配预案,公司每股分红10元,由于该公司2018年每股收益为10.12元,这基本上是将2018年的利润都分光了。对于一家公司来说,回报投资者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在回报投资者的同时,还要兼顾到公司下一步的发展。实际上对于投资者来说,上市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才是上市公司给予投资者最好的回报。


  当然,吉比特的高派现或许跟该公司的“不差钱”有关。4月9日晚,该公司在推出高派现的同时,还发布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拟将最高额度不超过1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和1.50亿元的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实际上,通过2017年与2018年连续两年的高派现,该公司现金分红总额甚至超过了2016年12月IPO时的净募资金额。对于吉比特这种“不差钱”公司为何还要上市,这其中的答案就很耐人寻味了,很显然就是奔着股东套现而来的。


  上市公司用现金分红来回报投资者固然是一件好事,但这种回报的意义也不宜一味夸大。实际上,在高派现背后的种种猫腻,同样需要引起市场的高度关注。比如,高派现名义上是对投资者的一种回报,但它更是给大股东的回报,对于股权高度集中于控股股东的上市公司来说,这种高派现更是进行利益输送的一种手段,将原本属于上市公司资金转变成了大股东的资金。以吉比特为例,2018年度现金分红总额约为7.19亿元,前十大股东将分得4.5亿元,占据总分红金额的62%。其中,实控人卢竑岩持有公司总股本30.09%的股份,可分得2.16亿元的现金红利。可见,吉比特高派现,大股东才是最大的受益者。


  不仅如此,吉比特的高派现明显有为公司重要股东减持保驾护航之嫌疑。今年3月13日,吉比特发布公告称,公司第三大股东湖南文旅拟减持不超过287.53万股,即减持最高不超过4%股权,而差不多一个月后,吉比特推出高派现方案来刺激股价的上涨,这瓜田李下的嫌疑也太明显了。


  二、加强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监管 规范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由于最近几年管理层重在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因此,在利润分配的监管问题上,管理层将监管的重心指向了高送转,而对高派现的监管则相对宽松。实际上,高派现与高送转一样,这其中都存在不少猫腻。因此,对于上市公司高派现行为同样也需要加强监管,以规范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行为。


  比如,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比例的上限要作出规定,如现金分红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当年利润的60%,避免上市公司的利润被分光败光。在这方面贵州茅台的分红还是值得肯定的。虽然贵州茅台每股分红14.539元,但与其每股28.02元的收益相比,分红比例为51.89%,这样的分比尺度掌握还是合理的,并非分光败光,显然不是吉比特的分红可比的。


  又比如,重要股东有减持计划的公司不应推出高派现方案。同时,上市公司高派现方案推出之后到高派现方案正式实施后的一个月内,上市公司重要股东也不得进行股份减持,避免上市公司重要股东利用上市公司推出高派现方案来达到高价减持股份的目的。在这方面,吉比特的高派现显然有较大的利益输送嫌疑。


  总之,在现金分红问题上必须进行规范化监管,要树立正确的分红理念。尤其是监管部门不能一味引导上市公司多分红,在这个问题上,需要上市公司根据各自具体的情况进行具体的决策。比如,对于成长型企业,可以少分红多送转股,而对于成熟型企业,则以现金分红为主。而不论是分红还是送转股,关键在于规范。而且上市公司分红需要量力而行,需要兼顾企业发展,不能分光败光。


  并且就回报投资者来说,管理层有必要推动税务部门取消“红利税”的征收。因为对于中小投资者而言,红利税的征收完全让现金分红失去了回报投资者的意义。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越多,投资者缴纳的红利税就越多,投资者的损失就越大。如此一来,现金分红不仅不能回报投资者,而且还让投资者蒙受损失,因此,红利税的征收必须叫停,中国股市应取消“红利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