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视觉中国---当退市!
胜研集 / 2019-04-15 16:58 发布
黑洞图片的版权事件还在发酵,特别是各大主流官网依然在持续跟踪报道,而且是深度报道!
而且,人民网关于“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著作权管理活动”的违法逻辑的报道,更是触目惊心!
后面还有一段关于违法相关的描述
本文作者赵红仕,在公开报道里可以找到几条记录。
2014年时任北京市版权局版权保护处处长赵红仕解析过百度、快播公司侵犯著作权案
从20016年起,到2018年在新闻报道中,赵红仕为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政策法规处处长。
根据人民网的报道,视觉中国等涉案公司涉嫌“违法经营”,如果这一点可以确认,那么等待视觉中国的好像只有退市这一条路。
文章链接如下:
退市的逻辑梳理
一、主营不合法
中国股市29年来,从来没出现过上市公司主营不合法事件,视觉中国是第一个!
如果,视觉中国,被判定“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著作权集体管理活动”,那么经营实体就变得不合法。更别说上市了,从来没听说过犯法的生意可以上市!
二、后补合法经营权?
笔者认为这条也不是很靠谱。即使,视觉中国认罪悔改,申请补发合法经营权。那么上市公司那么多年的非法经营活动所得依然属于违法所得,照例应该没收,加倍罚款,以及进一步处罚,比如关停整顿期,等等。
那么,视觉中国不仅仅要清偿所有非法所得,还要停止主业相当一段时间。
无论从财务,还是经营的角度,都是失去了上市的条件。
三、退市新政
迄今为止,去年颁布的退市新政以来只是强制退市了一家公司,长生生物,涉嫌重大违法事件。但是,长生生物的主业是疫苗生产,是取得合法经营权的,只是在生产过程中违法。
而视觉中国,不仅在日常经营中涉嫌“钓鱼执法”等违法行为,而自己本身就如果涉嫌“擅自经营”,这属于双重违法。就像一个小偷,穿着警察的外衣,还去碰瓷开罚单。
对于这种双重违法行为,是不是符合重涉嫌大违法犯罪而直接退市的政策呢?
我们来温习一下退市新政的相关条款:
新增加关于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应予退市。
以及关于上市公司的具体规则方面,主要类型化和具体化为三种情形:
1.上市公司或其主要子公司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2.上市公司或其主要子公司依法被吊销主营业务生产经营许可证, 或者存在丧失继续生产经营法律资格的;
3.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违法行为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程度,结合公司承担法律责任类型、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上市地位的影响程度等情形,认为公司股票应当终止上市的。
在这三种情形中,视觉中国基本上占了第二,第三条。
首先,本身主营业务属于“擅自经营”,直接就符合了第二条,从未取得“主营业务生产经营许可”。更别说“继续生产经营法律资格”。
而“钓鱼执法”,明显严重侵害社会公共利益。
人民网刊文,意味着证据基本上没有质疑可能的。那么,退市,似乎是视觉中国的不二选择。
最后以世界首张黑洞照片结尾,盗用黑洞利益,终成吞噬自己的黑洞。
笔者还想强调一句话,如果觉得该公司的盈利模式似乎有不妥,不符合自己的道德体系,那么还是尽量避开。不是不报,也许只是时候未到!
所谓,良心能救命!
题外话,据说微博删除了人民网关于“碰瓷式维权”的文章,不过官网依然在。笔者的理解是,不需要公众解读评论,官方文章已经足够定性!
更多热文,请关注“胜研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