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特别提款权货币篮子审议报告全文
火凤凰 / 2015-12-01 09:01 发布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周一(11月30日)宣布将人民币纳入SDR货币篮子,此举是对中国在融入几十年来一直由美国、欧洲和日本所主导的全球金融体系所取得的改革进展方面的认同。
IMF在周一发布的声明中表示,代表188个成员国的IMF执董会决定,人民币已经达到“自由使用”的标准,将加入由美元、欧元、英镑和日元组成的SDR篮子。此决议将于2016年10月1日生效。
拉加德指出,将人民币纳入SDR篮子是中国纳入全球金融体系的重要里程碑;将人民币纳入SDR是对中国改革所取得的进步的认同,中国深化改革努力将使得国际货币与金融体系更为强劲;中国将继续向前迈进,其中包括进行更多的改革。
与此同时,拉加德表示,IMF将继续监控SDR标准,五种货币当局满足标准的情况。
拉加德还表示,不会谈到人民币在SDR篮子中所占比重的相关细节。
据路透报道称,人民币将在SDR基准货币篮子中占据10.92%的权重。SDR的新比重将为美元占41.73%;欧元占30.93%;日元占8.33%;英镑占8.09%。以下为IMF发布的《特别提款权货币篮子审议》全文:
特别提款权货币篮子审议2015年11月30日基金组织执董会每五年或情况变化显示有必要提前时对特别提款权篮子的定值方法进行审议。审议的目的是确保特别提款权篮子反映主要货币在世界贸易和金融体系中的相对重要性,以提高特别提款权作为储备资产的吸引力。最近一次审议于2015年11月30日结束。
特别提款权审议的范围
审议涵盖特别提款权定值方法的关键要素,包括:选择特别提款权篮子货币时使用的标准和指标,篮子货币的数目,以及确定货币权重的方法。组成特别提款权利率篮子的金融工具通常也在审议范围之内。
2015年审议——特别提款权篮子的构成和规模
在最近结束的审议中(2015年11月),执董会决定,从2016年10月1日起,中国的人民币将作为除美元、欧元、日元和英镑之外的第五种货币加入特别提款权篮子。
具体而言,基金组织确定,人民币符合加入特别提款权篮子的现有标准(见下述)。作为世界第三大出口国(按照过去五年出口衡量),中国符合第一项加入标准。基金组织还决定,人民币从2016年10月1日起将被认定为可自由使用货币,从而达到加入篮子的第二项标准。中国当局已经采取一系列广泛的措施促进人民币业务,因此,基金组织及其成员国和特别提款权的其他使用方目前有充分渠道进入在岸市场,开展与基金组织有关的交易和储备管理交易,不存在显著障碍。2016年10月1日人民币加入特别提款权篮子后,中国国债三个月基准利率将成为特别提款权利率篮子中的人民币计值工具。
2015年审议——货币权重
基金组织还采纳了决定特别提款权篮子货币权重的新公式,以解决1978年以来采用的公式一直存在的问题。新公式是2010年特别提款权定值方法审议时提出的两个备选方案之一。在新公式下,货币发行国的出口和综合金融指标具有相同的权重。金融指标包括,非货币发行国的货币当局持有的以货币发行国(或货币联盟)货币计值的官方储备,以该货币计值的外汇市场交投总额,以及以该货币计值的国际银行负债和国际债务证券总余额,上述三个指标所占比例相同。
将根据按新公式确定的以下权重,决定2016年10月1日生效的新特别提款权篮子中的五
种货币中的每一种的数量:
美元 41.73%(2010年审议时的权重为41.9%)
欧元30.93% (2010年审议时的权重为37.4%)
中国人民币 10.92%
日元 8.33%(2010年审议时的权重为9.4%)
英镑8.09% (2010年审议时的权重为11.3%)
2016年9月30日,将根据上述权重计算修订后的篮子中每种货币的数量。将根据这些货币在当日之前三个月的平均汇率进行计算,确保2016年9月30日特别提款权的价值按现有篮子和修订后的篮子计算是相同的。工作人员将在2016年10月1日之前的几周内公布
示意性货币量。
在2016年10月1日新特别提款权篮子生效之前,特别提款权篮子和定值将继续由四种货币构成(美元、欧元、日元和英镑),它们在2010年审议时的各自权重列在上表中。
加入特别提款权篮子的标准
现有加入标准是执董会在2000年采纳的。它们决定,特别提款权篮子由五年期间出口价值最大的成员国或货币联盟发行的、被基金组织认定为“可自由使用”的货币构成。在2015年11月30日结束的最近一次审议中,执董会决定将篮子扩大到五种货币。这一变化将于2016年10月1日生效。
出口标准扮演着“门槛”的角色,旨在确保有资格加入篮子的货币是由那些在全球经济中发挥核心作用的成员国或货币联盟发行的。该标准自上世纪70年代以来一直是特别提款权定值方法的一部分。
2000年,增加了特别提款权篮子中的货币还必须可自由使用这一标准,以使特别提款权篮子的定值正式体现金融交易的重要性。
“可自由使用”的概念
根据《基金组织协定》,如果基金组织认定一个成员国的货币事实上广泛用于国际交易支付,并且在主要外汇市场上广泛交易,那么该货币被定义为“可自由使用”货币。
可自由使用货币的概念关注货币的实际国际使用和交易,不同于某种货币是否自由浮动或完全可兑换。
一种货币可以被广泛使用和广泛交易,即使其受到一些资本账户的限制(过去,英镑和日元被认定为可自由使用货币时,仍存在一些资本账户管制)。另一方面,某种完全可兑换的货币未必被广泛使用和广泛交易。
可自由使用的概念在基金组织的资金操作中起着核心作用。具体而言,接受基金组织资金援助的成员国有权得到以可自由使用货币提供的这种援助。的确,基金组织贷款业务实际上都是通过可自由使用货币或特别提款权来进行的。在使用特别提款权的情况下,借款国有权将特别提款权兑换成可自由使用货币。可自由使用的概念旨在确保成员国能够直接或间接地(不受损失地兑换成另一种货币)利用从基金组织获得的货币来满足国际收支融资需求。
用来决定可自由使用性的指标
何为可自由使用货币这一概念需要做出解读。并且,在决定哪些货币是可自由使用时,需要在法律框架范围之内,根据可自由使用概念在基金组织资金操作中的目标和目的作出判断。
基金组织执董会根据量化指标作出这种判断。2011年,执董会批准在评估可自由使用性时以几项指标为重要因素:评估一种货币是否被广泛使用时,采用的指标是该货币在储备持有量中所占比例,以及以该货币计值的国际债务证券和国际银行负债;在评估是否被广泛
交易时,采用的指标是外汇市场交易量(交投总额)。在最近于2015年11月结束的审议中,执董会还将其他指标考虑在内,例如,官方持有的外币资产、国际债务证券发行、跨境支付、贸易融资等,用来补充2011年批准的指标。
决定特别提款权定值方法的多数票要求
定值方法由占总投票权70%的多数票决定,条件是以下变动需要总投票权的 85%多数:
(1)定值原则变更,或(2)实际上对原则应用的根本性改变。到目前为止,改变特别提款权定值方法的所有决定都是由占总投票权70%的多数票通过的。下一次审议特别提款权定值方法的下一次审议将在2021年9月30日之前进行,除非这一期间的发展变化显示有必要提前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