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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产税开征必要性,我大概说几点
张峻恺博士 / 2019-01-28 15:43 发布
昨晚发了条樊刚说我国准备开征房产税
并且是全部房子都要征, 但是给予一定的税收抵扣, 早上一醒来快100条评论了, 评论大多都是在喷。 这里我把我的观点整理一下, 。 大多数大V和专家反对房产税的理由主要依据来自于我国的私有产权制度并不具备开征房产税的条件
但实际上他们忽略了私有产权制度在各个国家由于历史等原因实际上导致的多样性, 比如美国的殖民历史私有产权制度和欧洲的封建历史私有制度就有非常大的区别, 在美国虽然和欧洲一样都是房产土地永久产权, 但是州政府是有权力在有必要的时候去强制征用居民土地的, 而在欧洲由于封建历史传统, 土地从法理上属于皇室, 贵族、 领主、 政府征用居民土地的代价要大很多, 同样在我国历史传统中。 关于土地私有权制度可以用, “ 普天之下莫非皇土” 来概括 听起来像所有土地都是皇帝的私有财产, 但是根据钱穆先生的观点, 实际上中国长期实行的是一种类土地公有制, 在古代公有制的情况下, 人民的土地也并不阻碍其私人持有, 交易和交税、 可以说我国现行的房地产70年使用权制度是我国历史公有土地制度的一种延续。 只要政府在70年到期后不把居民土地收回, 再适当的从法律上调整土地所有权政策, 其本质上和美国的土地制度已差别不大, 也就具备了房产税开征的产权条件, 。 我国GDP已经是世界第二
但我国却是现今世界上少数的几个没有财产税的国家, 我国房产总市值已经超过300万亿, 是我国居民的主要财产, 问题在于说, 为什么国家要选择在这个时间开征房产税, 而又会有那么多精英阶层出来反对, ? 我们可以反观一下历史 每个王朝初期都是实行按劳动力人口交税为主的制度, 俗称, ” 人头税“ 而对于土地一般采取不收或者少收税的策略来鼓励生产, 而到了王朝中期, 由于长期没有对土地等财产进行征税, 俗称( ” 财产税“ 或” 土地税“ ) 会造成权贵阶层对土地的兼并, 以清朝为例。 自从顺治入关以来, 由于战乱百废待兴, 朝廷实行, “ 富者有资可以买田 贵者有力可以占田, ” 其本意是鼓励人民开荒, 让劳动者通过自己的努力占有新开垦的田产并只收取少量劳动人头税, 这一举措在清初可以说效果非常明显。 从顺治朝到康熙中期清朝人口增加了20%-30%, 朝廷库银增加了约200万两/年的税入, 但到了康熙朝中期。 由于土地的低税收, 清朝富商及权贵利用资本及特权大肆的兼并农民土地, 在康熙中后期间, 粮食, 生丝等物资价格长期低迷的情况下、 清朝土地开始暴涨, 直隶, 江南一带的土地价格大概比清初涨了8倍、 由于该时期的粮价低迷, 谷贱伤农, 黄河又多次泛滥, 清朝农民由于无法负担人头税, 将土地低价出让给了清朝富商和贵族, 重新沦为无产的农业劳动力, 由于人头税对人口增长的惩罚性压力, 从康熙46年起, 在无大的战乱的情况下, 清朝人口开始下降, 从1.3亿下降到1.1亿左右, 康熙当然倍感帝国的危机。 要求重新丈量全国的土地, 准备实行, ” 摊丁入亩“ 也就是要改人头税为财产税, 减轻劳动者的税负, 增加土地持有的成本, 但是。 在各级官僚, 士族阶级的阻碍下, 终康熙一朝后期30年, 均无法完成, “ 摊丁入亩” 的改革 直到雍正上台后, 通过铁腕政治才成功推行了新政, 雍正的新政成果显而易见。 最终开创了乾隆一朝的盛世, 乾隆朝人口最高超过了3亿人, 但雍正由于改革激怒了大批贵族和地主阶层及其背后的知识分子, 背负了一世的骂名, 同样的情况出现在宋神宗和明万历期间。 两朝同样在做出改人头税为土地财产税的努力, 所不同的是王安石的变法在利益阶层的反对下直接失败了, 而张居正的一条鞭法虽然在自己在任期间可以推行, 但在自己身故后, 改革又被利益集团反扑自己身后落得身败名裂, 。 在农业社会所有的生产力和经济产物都体现在农业土地上
而在现今工业科技社会时代, 大部分的社会财富其实都已经附加在城市房地产上, 自从1998年住房改革以来, 20年已经新建商品房150亿平方米, 新房已经够超过5亿人居住, 加上之前的房改房和自建房, 理论上我国的房屋是富裕的, 但由于政府并不公布房屋的持有者, 因此我们也无法获知到底是否少数人占用了过多的房产, 但从房产税推行了10年和不动产联网的困难程度来看, 背后应该和历史一样有利益在阻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