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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国石油、中国石化的特殊交易
路过银河 / 2018-10-16 09:03 发布
这个周末,大家在考CPA的时候,我正在海边跑马拉松。今年的CPA好考不?
哈哈,这个证书不是我的
今天翻2018版的CPA教材,看到了新收入准则。
目前万科等财务基础比较好的上市公司已经开始执行新收入准则,如何简单有效判断谁执行了新收入准则呢?看看合同负债科目就知道了,这是新收入准则实施后才有的科目。
在收入准则里,提到了一句话:没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无论何时,均不应确认收入。从事相同业务经营的企业之间,为便于向客户或潜在客户销售而进行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应确认收入。
这句话什么意思呢?
其实这里提到了另外一个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有几个特点:
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交易对象主要是非货币性资产;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以非货币性资产进行交换的行为;
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一般不涉及货币性资产,但有时也可能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
最简单的判断标准,就是有没有给钱,当然,就算少量给钱也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这个少量怎么定性呢?一般操作中以总价值的25%为限。
在现实中有什么例子吗?
最常见的就是两桶油的“油品串换”业务。
什么叫油品串换?在网上经常有非常专业的分析文章,中石油和中石化的油品差异如何如何,中石油的耐烧,中石化的对发动机温柔云云。
然而实际上并非如此。
比如我们在中石油的官方网站上能看到类似文章:
同时在中石化的网站上也能看到差不多的:
什么是油品串换?
就是在中石化势力范围之内,中石油从中石化的炼厂或者油库提油,在中石油的势力范围之内,中石化从中石油的炼厂或者油库提油。
也就是说,谁的近,两桶油一起卖谁的。
这样双方都可以节约运费和仓储费。
所以,表面上打的杀气腾腾的两桶油,油枪的背后,连的很可能是同一家炼厂。
你说谁家的油更耐烧?
更为奇特的是,在地方炼厂战斗力爆表的山东市场,两桶油的加油站超过一半的采购来自地方炼厂,山东的车主在两桶油的加油站加到地炼油的概率超过50%。
大家大概知道那些看似专业的油品对比分析帖子,是多么搞笑了吧。
这种油品串换的情况,根据收入准则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是不允许确认收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