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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君创投韩世杰:将有更多创投资金投入到中小型创新企业
xiaoxiaode / 2018-07-06 10:59 发布
2018年5月1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该政策是指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政策。
55号文核心要点包括三方面:
(一)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以下简称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24个月,下同)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二)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合伙创投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该合伙创投企业的合伙人分别按以下方式处理:1、法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法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2、个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个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经营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三)天使投资个人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抵扣转让该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期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取得转让该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结转抵扣。
链君汇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简称:链君创投)执行董事韩世杰认为:55号文的出台,将创投和天使税收优惠政策推广到了全国范围内实施,该政策就是要引导投资机构和个人多投早期科技项目、支持创业团队控股。投资只是工具,本质上是鼓励、支持科技实体创业。
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多个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对其中办理注销清算的初创科技型企业,天使投资个人对其投资额的70%尚未抵扣完的,可自注销清算之日起36个月内抵扣天使投资个人转让其他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链君创投执行董事韩世杰表示:随着政策的实施,将有更多创投资金投入到中小型创新企业,站在思想和科技的前沿,将会形成以科技产业为核心的创投资金良性循环,助力中小型创新企业在VC阶段之后的融资进程的开展。
链君汇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简称:链君创投)系链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是一家专注于种子轮、天使轮阶段项目的财务顾问与投资机构,旨在帮助客户的资产实现稳健、安全的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