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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纽交所终止上市标准,A股难有退市公司!背后原因更值得思考!
洪榕 / 2018-03-02 22:15 发布
纽交所上市公司只要有下列情形之一就必须终止上市:
第一,股东少于600个,持有100股以上的股东少于400个;
第二,社会公众持有股票少于20万股,或其总市值少于100万美元;
第三,过去的5年经营亏损;
第四,总资产少于400万美元,而且过去4年每年亏损;
第五,总资产少于200万美元,并且过去2年每年亏损;
第六,连续5年不分红利。
纳斯达克交易所只要股价在1美元以下连续停留30天,市场将发出亏损警告,被警告的公司如果在警告发出的90天内仍然不能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自救以改变其股价,将被宣布停止股票交易。
按这个标准A股很难有强制退市的公司,这背后原因更值得思考!是因为发展阶段问题?交易制度问题?上市制度问题?还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