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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破冰!交通运输部发文:通用航空投资全面放开!】

耕樵牧渔   / 2018-01-14 13:40 发布

日前,交通运输部以2017年第34号令颁布了《国内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并将于2018年1月19日起正式实施。《规定》明确,国有投资主体和非国有投资主体可以单独或者联合投资民用航空业。新规采用负面清单模式,除了规定中明确的投资公共航空运输、民用运输机场、空中交通管制系统、航空燃油销售储运加注方面的限制外,国内各类主体投资通用航空、通用机场、飞机维修、货运仓储、地面服务、航空食品生产销售等项目均无投资准入限制。


那么,放宽民营资本对民用航空投资,会带来哪些行业内的变化,对消费者来说又意味着什么呢?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航空产业研究中心主任 高远洋:这个规定主要是针对航空业的供给侧这一端,包括机场投资,包括航空公司的它的投资安排,做了新的政策。对促进民航业的要素、供给市场的一个竞争性是有帮助的。

新规允许民航业同业相互投资,但做了一些限制性规定。机场投资主体可以经营机场服务,但投资比例不能超过25%。航空公司可以投资负面清单里的枢纽机场及航站楼,但投资不能超过25%。对机场、航油、计算机订座服务企业投资公共航空运输公司的投资比例同样也做出了限制。

高远洋:就是来保证它的市场竞争性,避免出现这种排他性的一些垄断,也许会带来整个它的服务行业的水平提升,或者会带来一些服务价格的下降,对消费者来讲会带来这样的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