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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券商风控新规出台,加杠杆or降杠杆?
高山居士 / 2016-04-20 08:57 发布
风险资本准备计算并不减少券商净利润或净资本,在于更全面风险覆盖
近日市场有文章对《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的资产管理业务和IPO业务计算风险准备资本暴增,券商去杠杆,A股面临去杠杆风险的说法。我们提出不同的观点:1、风险资本准备是实现风险覆盖,并不同于银行的拨备率,风险资本准备要求提高并不会对券商净利润或净资本、净资产有扣减或降低的影响,新办法下风险资本准备计算能更全面系统的对券商经营风险进行覆盖,利于各项业务平衡发展。2、文章单单从资产管理业务和IPO先行赔付资本准备指标就简单判断行业监管降杠杆的结论有失偏颇,新办法下券商风险资本准备计算项目更加市场化、明细化,且计算标准根据风险程度高低设置不同标准,更切实考虑业务经营可能存在的风险,整体的风险资本准备要求是提高了,但并不会导致券商业务降杠杆,而是给于券商结合自身实力和风控能力开展业务,新办法下行业风险覆盖率在200%,行业业务发展还有有较大空间,资本实力足、风控较强的券商业务空间更广阔。
单从资产管理业务和IPO先行赔付指标臆断行业降杠杆缺乏专业性和全面性
新办法风险资本计算标准是全面系统性的重新设置,风险资本计算调整为按照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风险类型计算,同时各类风险下设置的明细项目对应的计算标准都发生较大变化。承销业务基准从原有的按再融资承销规模、IPO规模、公司债和政府债承销规模变为按投行净收入、证券公司IPO先行赔付承诺为基准,设置系数也相应不同,且对于IPO先行赔付计算资本准备是按照发行金额的50%计算先行赔付金额(不是全额计算)。资管业务从原有的按专项、集合、定向业务规模基准变为按资管净收入、资管业务,且计算标准相应变化。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标准全面更新,指标对应的基数、计算比例标准都发生全面变化,文章仅仅选择资管业务的计算比例基准推断业务资本准备暴增、资管去杠杆结论过于牵强。
新规下行业风险覆盖率200%,券商业务还有较大空间,不存在降杠杆
新规下券商各A、B、C、D类证券公司按照系数的0.8倍、0.9倍、1倍、2倍标准计提风险准备,C类为基准。 变化的逻辑在于对全行业所有券商的风险监管提出更高要求,避免极端环境下系统风险带来的冲击。从整体看行业风险资本准备计算较为审慎,但新办法下证券行业整体的风险覆盖率在200%,远高于100%基准。新办法下净资本不需扣减风险调整资本,整体上行业的风险覆盖和杠杆水平、业务结构处于合理状态,新办法并不会引起行业降杠杆,新规下券商业务空间更加市场化。
监管新指标要求风险监管更高,优秀券商更好发展
监管指标设计更倾向于结合券商实际运行过程中所面临的问题,新的监管指标利于行业在新发展周期下健康发展。新的风险监管将加速行业的分化,优秀券商将在新规下实现良性发展,利于券商在不同环境下风险管理和控制。新监管指标对券商的风险监管提出更高要求,资本实力强、风控控制突出的优秀券商的新发展,部分资本薄弱,风险控制差的券商将进入阵痛期。 继续推荐:资本实力强和竞争力强的广发,招商;特色化差异化长江、国元;次新股,流通市值小,弹性大的宝硕股份、东兴证券。
风险提示:市场波动风险、政策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