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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分红”并非救市必胜术
曾哥解股 / 2016-02-20 08:41 发布
投资回报功能的修复,不是简单地给上市公司定一两条“强制性分红”的前提条件或衡量标准就可以万事大吉的。惟有改革,才是中国股市走出行政审核制的制度性桎梏,迎来注册制改革的春天的唯一出路。
投资回报功能的修复,不是简单地给上市公司定一两条“强制性分红”的前提条件或衡量标准就可以万事大吉的。惟有改革,才是中国股市走出行政审核制的制度性桎梏,迎来注册制改革的春天的唯一出路。
“强制性分红”不可不行,但在任何时候都不是也不可能是救市的必胜术,哪怕是刘姝威所提出的那种带有具体分红量化指标的“强制性分红”。“强制性分红”的必要性,跟一些上市公司为圈钱而上市,上市之后却一点也不履行分红是分不开的。没有“强制性分红”,就没有无从体现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也无以彰显上市公司回报投资者的诚信。但这种“强制性分红”在任何时候都只是对于那些没有回报投资者意识,也没有分红自觉性的老赖式上市公司才是有意义的,对于那些自觉履行分红义务的上市公司则一点意义也没有。至于“强制性分红”要不要有一个具体的量化考核指标,则不妨可以讨论。在笔者看来,无论是连续十年平均年股息率不低于无风险收益率,还是连续十年平均现金分红总额不低于股市直接融资额,至多只能对评价上市公司分红水平好不好有一定的参考意义,作为硬性的考核指标则既不合国际惯例,也有悖于资本市场的市场化原则。
其实,从市场化要求来看,分红虽然是上市公司回报投资者的具体体现,但资本市场对上市公司的分红回报,并不适合简单地用银行储蓄的所谓无风险收益率来加以衡量。一方面,即使银行储蓄也未必是无风险收益,在特定的市场条件下,也有发生负利率的可能性;另一方面,投资资本市场则一开始就是有风险的,没有风险,就不叫资本市场了。在这方面,两者有着本质的区别。
对于资本市场来说,一切投资活动的真谛在于价值发现,而所谓价值发现,是不能用相应年限内分红金额和融资金额的简单比较来加以衡量的。国内外资本市场一些有价值的投资案例无不说明,真正有意义的价值投资给投资者所带来的回报,不仅远远不是一般银行储蓄的所谓无风险收益率所可以比拟的,而且也往往大大地超出了一般意义上所有可能限定的回报年限。不过,如果离开了上市公司持续增长的业绩基础来讲回报也是没有意义的。当一些没有业绩支撑的上市公司以“高送转”的方式来进行股东权益的内部结构调整时,人们就不容易分清价值回报和利益输送的区别。虽然一些上市公司高送转方案推出前后一般股价都有较好表现,但上市公司无非是借高送转推高股价,实现高位减持、获利了结,在他们达到自己的目的之后,股价多数都将随波逐流,甚至补跌,却将追高抬轿的中小投资者毫不留情地丢在高岗。资本市场的风险也就在这里。
中国股市往往容易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在需要利用股市的融资功能的时候,不仅将股市当成拯救濒临亏损绝境国企的救命稻草,而且对于形形式式的圈钱活动也往往张一只眼闭一只眼。只是在投资者被坑得实在太惨的时候,才不痛不痒地出来说几句貌似公平的分红主张。不过,这种分红主张之所以说起来永远正确,实际上却一点也无助于问题的解决,就是因为中国股市的根本问题在于制度的定位。只要中国股市只是定位于为提高直接融资比例服务,不管是一开始的为国企融资服务,还是后来不分阿狗阿猫的所谓市场化融资,就永远也改变不了只讲融资不讲回报或不可能真正重视回报投资者的倾向,也就永远也改变不了近水楼台先得月的权力利益分配格局。
中国股市的当务之急与其说是恢复融资功能,不如说在于投资回报功能的修复。而投资回报功能的修复,在笔者看来,显然也不是简单地给上市公司定一两条“强制性分红”的前提条件或衡量标准就可以万事大吉的。改革,惟有改革,才是中国股市走出行政审核制的制度性桎梏,迎来注册制改革的春天的唯一出路。注册制改革不是一点也不审,但至少不能为了应付审核而造假,也不能为了圈钱而圈钱。而在投资者逐渐有可能更多地用自己的眼睛观察分析和判断上市公司的公开信息披露并自主自力自为进行价值投资的时候,人们才有可能无须再仰赖行政权力越俎代庖的救市,也不需要空等上市公司“强制性分红”的开恩,而更多地亲近价值投资,拥抱价值投资,欢呼价值投资,迎接价值投资时代的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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