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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连发利好!鼓励回购与现金分红
拙政江南 / 2023-12-17 07:55 发布
东方财富资讯君
2023-12-16 07:34:51 股吧网页版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梁银妍
上市公司等经营主体内生稳市动力有望持续激发。12月15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下称《现金分红指引》)以及《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下称《章程指引》),发布《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下称《回购规则》)。上述指引及规则均于发布之日实施。
近期,一批分红好的上市公司持续涌现,还有一批公司积极回购,向市场传达信心。业内人士认为,分红凸显投资价值,回购彰显发展信心。这两者都是改善市场预期的重要方式,有利于向市场传达出企业经营业务稳定、财务状况良好的积极信号,同时也是提升和丰富投资者回报的重要机制。随着分红、回购、股东增持等制度机制不断优化,投资者获得感将进一步提升,对吸引耐心资本、价值投资具有重要意义。
来看要点:
·优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即“护盘式回购”条件,将触发条件之一“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30%”调整为“累计达到20%”。
·增设一项触发条件,即“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最高收盘价格50%”。
·适度放宽上市公司回购条件,将上市公司一般回购的基本条件由“上市满一年”调整为“上市满六个月”。
·取消禁止回购窗口期的规定。
·将原限制收盘前半小时不得回购交易申报,调整为收盘集合竞价阶段不得申报,增加上市公司每日可回购时段。
·固化“护盘式回购”情形下的董事会义务,明确触及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情形时的董事会义务。
·规定上市公司不得同时实施回购和股份发行行为,明确界定“实施股份回购行为”和“实施股份发行行为”的范围。
·严防“忽悠式回购”,对利用回购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的,依法严厉查处。
·强调上市公司制定现金分红政策时,应综合考虑自身盈利水平、资金支出安排和债务偿还能力。
·对资产负债率较高且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不佳,存在大比例现金分红情形的公司保持重点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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