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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撼效应发酵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惊现辞职潮
余丰慧 / 2021-11-22 21:48 发布
康美案一审判决落槌,5名独董被判承担5%至10%的不等巨额连带赔偿责任,金额分别为1.23亿元、2.46亿元。而大多数A股上市公司独董一年的报酬普遍在10万元左右。
这是中国资本市场具有历史意义的一刻。这彰显中国资本市场迈向彻底规范化的决心。是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标志性事件,将把花瓶摆设的独立董事震慑出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之外,将强化独立董事的权责对等统一,报酬与职责统一,必将有助于发挥独立董事的真正作用。
绝对是一件中国资本市场的大好事。领报酬,当花瓶,甚至与上市公司沆瀣一气侵犯小股东利益的独立董事的结局将是穷家荡产,花瓶被砸的粉碎,一文不值了。
同时,将会促进独立董事制度更加完善,公司聘请独立董事,被聘请人接受聘请都会更加谨慎慎重。花瓶将会变成监督上市公司的利剑。
独立董事制度最早起源于20世纪30年代,1940年美国颁布的《投资公司法》是其产生的标志。该法规定,投资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中应该有不少于40%的独立人士。其制度设计目的也在于防止控制股东及管理层的内部控制,损害公司整体利益。1976年美国证监会批准了一条新的法例,要求国内每家上市公司在不迟于1978年6月30日以前设立并维持一个专门的独立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由此独立董事制度逐步发展成为英美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较早的一份资料显示,各国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为:英国34%,法国29%,美国62%。独立董事制度的迅速发展,被誉为独立董事制度革命。
中国证监会在《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证监会的《指导意见》)中指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从美英法等发达体看,公司独立董事一般在董事会成员中占比30%以上。中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还有完善余地。
当然,独立董事不在人数多少,也不在薪酬高低。独立董事,顾名思义,关键在于独立性,关键在于起到独立、公正和不受干预,客观负责地代表中小股东监督控股股东和内部管理层操纵股价、虚假信息披露等欺骗侵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问题。只要能够有效发挥这样的作用,就是一个独立董事也可以,而且更有效率;就是拿天价报酬也物有所值。
康美案对独立董事巨额追责,其震撼作用正在持续发酵。根据不完全统计,近一周时间内已有23家上市公司发布了24名独董的辞职公告。11月份至今,公告独董辞职的A股上市公司数量为33家,同比增加57%,环比增加达65%。说明什么呢?起码说明这些独立董事基本都是花瓶,康美案让其心虚了、害怕了。也说明这些上市公司聘请这些独立董事就是在大门口摆放一个花瓶的,给其装饰门面的。
相信未来感到自己是花瓶的独立董事选择辞职的会越来越多。当然,对公司合规合法经营心里没底或者没有信心,担心类似康美案发生在自己头上的是多数。
独立董事制度也有胎里带来的硬伤。由公司聘请独立董事,公司给独立董事发放报酬,公司对独立董事进行管理,人、财、管理权都在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独立董事发挥独立监督作用基本是天方夜谭。
能否采取公司聘任或者提名独立董事,提名与聘任后交由监管部门对独立董事进行管理,公司将独立董事薪酬拨付给监管部门,然后监管部门发放给独立董事。也仅仅是一个不成熟建议,共大家讨论商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