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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大竞合时代!
黑鹰光伏 / 2021-11-08 09:25 发布
【文| 黑鹰光伏 刘洋】
一如既往,过去两月,各种合作、各种战略签约、各种长单买卖,依然层出不穷。
11月5日,协鑫集团董事长朱共山和国家电投集团董事长钱智民的手握在了一起,两家企业达成全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并正式签约,双方意在发挥各自优势,构建国民合作典范,共同打造一批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能源转型样板和可再生能源应用示范基地。
再往前,11 月3日,通威股份收盘后发布公告称,旗下全资子公司永祥股份与京运通、晶科能源共同签署了《四川永祥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三方将以现金方式向项目公司进行注资,使注册资本增至30亿元,其中永祥股份新增出资15.2亿元,京运通出资10.2亿元,晶科能源出资4.5亿元。增资扩股完成后,永祥股份持有项目公司51%股权,京运通持有34%股权、晶科能源持有15%股权。此项目正是今年7月1日通威股份公告的20万吨多晶硅投资项目中的第一期。
不难看出,这样的产业链合作模式已经相当成熟,隆基股份和天合光能之前分别投资入股了永祥股份的保山一期项目和包头二期项目。这也源于对永祥股份在多晶硅赛道里精细化管理能力的认可。
再往前,10月29日,天合光能与马士基集团签署战略合作,高纪凡与马士基大中华区总裁吴冰青站在了一起。
高纪凡表示,天合光能已把物流上升到战略层面,需要在各个环节保持领先,而马士基则是天合光能在全球化布局中的重要合作伙伴,期待在双方的深度合作下提升物流管理水平,更好地提升供应链的灵活性和弹性,来支撑业务需求实现可持续发展。
回溯过去一年多时间,“双碳”风潮下,光伏产业的合作模式、合作规模、合作范围等均在发生明显变化。总结起来,过去两年光伏产业里,有几种合作变化颇为明显:
基于垂衣一体化能力和利益的项目合作,合资,彼此参股等,利益实现深度捆绑;
基于保障供应链安全的长单合作,长单签约;
基于补足运营短板,强化运营战略的跨界合作,比如上述天合与马士基的战略签约;
央企国企与民营资本的优势互补与合作,这种合作将在未来五年十年愈发明显,包括如火如荼的“整县推进”。
优势互补,传统能源与新能源企业的合作。
有句话说的好:诗和远方很重要,但与谁同行更重要。
毫无疑问,中国光伏产业正进入一种全新的“大竞合时代”。对于光伏企业而言,如何重新定位自己,如何找到合适的合作伙伴,乃至如何融入“大竞合”的体系,将关系到企业未来的长远发展。
不同企业间的结盟与“合纵连横”,也将在未来三五年内塑造新的竞争格局。
何谓新“大竞合”?其是建立和保持产业里优秀参与者的一种动态合作竞争关系,优势互补,协同增长,最终实现双赢与产业共赢。
新的“竞合”有几个明显特征:其一,告别纯粹的低价竞争,告别“伤敌八百自损一千”的恶性竞争;其二,企业自我清晰定位,强调优势互补,强强联合;其三,告别随机竞争与“一锤子买卖”,强调互信和长远,追求双赢,争取多赢,以及全产业共赢;其四,通过合作,提升企业乃至全产业链资源配置和发展的效率;其五,以双方的合作为基础,为未来创造新机会提供了更多可能;其六,愿景一致,共铸产业链上下游良好发展的新“生态”。
新“竞合”的出现有三大背景:其一,国家乃至全球对光伏产业为代表的新能源的支持清晰有力;全球能源清洁化替代正在加速。其二,光伏产业正步入“平价上网”的新时代,这意味着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会愈发凸显。背景三,中国光伏产业日趋成熟,这包括技术的进步,政策的明晰,企业家群体的成熟,以及产业竞争的更加有序和市场的成熟。
什么样的方式能让产业分工更明确?什么让彼此能够利益更大化?什么样的方式能让行业生态更加良好?什么样的合作利于自身长远发展?能让企业发展对社会做出更多的工作和价值?这应该是所有“大竞合”的企业考虑到的问题。
在“大竞合”的产业趋势下,黑鹰光伏曾梳理统计发现,从2020年1月至2021年7月底,近30家光伏企业签署了近300个重要的战略合作签约。
以下是过去一年半(2020年1月——2021年7月底)的时间里28家光伏企业签署的战略合作,随机顺序为:
1.晶澳科技、2.协鑫集团、3.隆基股份、4.华为、5.阳光电源、6.晶科能源、7.天合光能、8.三峡新能源、9.特变电工、10.东方日升、11.通威股份、12.中环股份、13.正泰电器、14阿特斯、15.大全集团、16.中来股份、17.中信博、18.上机数控、19.爱旭股份、20.美畅股份、21.福斯特、22.先导智能、23.福莱特、24.晶盛机电、25.迈为股份、26.捷佳伟创、27.帝科股份、28.东方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