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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中铭:私募基金纳入规范管理迫在眉睫
山林居 / 2021-07-17 09:53 发布
近期,私募行业爆出多起奇葩事。或私募产品突然爆雷,或披露虚假净值违规提取业绩报酬,或产品出现巨亏,投资者却能高价赎回等。这些奇葩事项能够出现,与私募行业监管存在缺陷有关。个人以为,在私募行业规模不断壮大的背景下,将其全面纳入监管已迫在眉睫。
有投资人100万元购入上海兴盾资产发行的私募产品,在产品净值达到1.3元时欲赎回,但私募却将该产品转为利率高达38%的“高收益”的借条,高收益诱惑下,投资人再度投入130万元。一年后投资人欲赎回产品时,其净值却早已归0,该投资人230万元的投入最终打了水漂。
江苏证监局日前披露的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亿鑫投资管理的一只私募产品谷雨远见1号,在净值亏到只剩0.005元时,提供虚假且高估的基金净值并提取业绩报酬65.93万元。同样是该只产品,在亏损99.5%的情况下,仍按照1.302元为投资者办理赎回。
在上述两个奇葩案例中,暴露出多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赎回难。比如上海兴盾资产案例中,投资人在获利的情况下欲赎回时,该私募却搬出多种理由来婉拒,这显然是值得商榷的。
二是承诺高收益。无论公募还是私募,承诺保底或承诺高收益都是禁止的。投资人遭遇230万元血本无归的后果,与相关私募承诺的高收益密切相关。
三是风险控制机制形同虚设。上海兴盾案例中,其相关产品本来就设置了净值0.90元的止损线,一旦私募产品的净值达到0.90元时,将启动止损,投资人的损失也将控制在10%左右。但该投资人出现血本无归的一幕,与上海兴盾没有严格进行止损操作有关,其风控机制无异于摆设。亿鑫投资同样出现设置止损线,却不止损的情形。
四是私募的胡作非为,损害基金财产与其他投资人的利益。亿鑫投资在产品出现巨亏的情形下,一方面提供虚假的高净值为投资人办理赎回,另一方面还提取了业绩报酬。实际上,私募投资人应该按净值赎回,该案例中产品出现巨亏,但投资人却能获利离场,非常不可思议。
五是违规成本低的弊端在私募行业监管中重现。亿鑫投资出现如此丑闻,监管部门的处罚也仅仅只是对公司与法人各打五十大板,各罚款3万元了事。相对于其对基金财产所造成的损失,以及对行业所产生的负面影响,6万元的处罚根本不算什么。
事实上,两案例所暴露出来的问题,在私募行业中既具有个性,更具有共性,这才是问题的根本。私募行业的发展,离不开资本市场发展的大环境,但与公募行业不同,由于其姓“私”的属性,此前的私募行业基本上生存于“灰色地带”。行业自身的发展,合规性、规范性等方面都存在不足与短板。
目前私募基金管理人已超过24000家,发行产品数量超过10万只,管理资金规模近18万亿。在此背景下,为了预防更多奇葩事项的发生,强化私募行业的监管也非常有必要。个人以为,强化对私募行业的监管,可从多方面入手。
私募行业以往采取的是备案制度,私募机构的设立,发行产品等只需在行业协会备案即可开展运作。这样的门槛与公募相比明显要低得多。这虽然为私募行业较快发展创造了条件,但客观上也为其产生诸多方面的问题埋下了伏笔。因此,对于私募机构的设立,有必要从备案制逐渐过渡到审批制,没有监管部门的批复与许可,应禁止其发行产品。
为了更好地保护私募投资人的利益,与公募一样,私募产品应在每个交易日结束后披露产品净值数据,以让私募变得更加透明。个人以为,这一举措非常有必要。投资人是否赎回,往往与私募产品的净值挂钩。如果不及时披露净值,将不利于投资了解净值波动状况,也不利于保护投资人的利益。
严格执行止损操作同样不可或缺。某些投资人认购私募产品出现巨亏或血本无归,与私募产品没有严格执行止损密不可分。私募产品一般都设置有止损线,严格执行止损操作,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投资人的损失,这一点无疑是非常重要的。
让投资人能够不受任何限制地赎回,对于私募行业而言也应引起重视。私募基金管理人为了自身利益,或设置障碍,或采取多种方式拒绝投资人赎回的行为,既有违契约精神,也有损行业声誉,而且也会损害到投资人的权益,上述投资人230万元清“零”,就与赎回不自由有关。
当然,为了控制私募投资所产生的风险,与公募一样,也有必要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定期披露相关产品持仓占净值的比重。现实案例中,常常会出现私募产品将所有鸡蛋装进一个篮子的现象,这既不利于控制风险,也不利于保护投资人的利益。定期披露产品持仓占净值的比重,将能更好地监督私募产品的运作,也能更好地控制私募产品的投资风险,避免出现巨亏现象的发生.